
[be driven to distraction] 勾攝靈魂(迷信),比喻被某事物所吸引而心神不定
看他那坐立不安的樣子,怕是有人在勾魂吧
勾攝靈魂。 魯迅 《華蓋集續編·無花的薔薇》:“記得幼小時候看過一出戲,名目忘卻了,一家正在結婚,而勾魂的無常鬼已到,夾在婚儀中間,一同拜堂。” 高玉寶 《高玉寶》第十章:“我當你……叫勾魂鬼迷住了呢!”
"勾魂"是一個具有豐富文化内涵的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通過某種強大的吸引力或神秘力量,将人的魂魄攝走或牢牢吸引住。以下是基于權威漢語詞典及文化背景的詳細解釋:
本義(迷信/傳說層面)
指鬼神、精怪或巫術手段攝取人的魂魄,導緻人精神恍惚、生病甚至死亡。此義項強調超自然力量對生命本質的操控,常見于民俗傳說與古典志怪文學。
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引申義(文學與日常用法)
形容人或事物具有極強的吸引力,令人心神蕩漾、難以自拔。常用于描述極緻的美貌、藝術感染力或情感沖擊,如“勾魂攝魄”“勾魂的眼神”。
來源:《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
哲學與民俗基礎
“魂”在傳統文化中代表人的精神本源(如《說文解字》:“魂,陽氣也”),而“勾”字本義為“牽引”(《說文解字》:“勾,曲也”),引申為“誘取”。該詞折射出古人“形神分離”的生命觀,以及對不可抗魅力的敬畏心理。
來源:許慎《說文解字》、民俗學著作《中國巫術通史》
文學藝術中的審美意象
在古典文學中,“勾魂”常被賦予詩意化表達。例如《紅樓夢》中黛玉“似蹙非蹙罥煙眉”的描寫,隱含“勾魂”之美;戲曲表演亦通過眼神、身段營造“勾魂”效果,體現東方美學中的含蓄張力。
來源:曹雪芹《紅樓夢》、王國維《人間詞話》
“她的歌聲婉轉如莺,勾魂攝魄,聽衆無不沉醉。”(形容藝術感染力)
“荒野中忽現燈火,老人說是狐仙勾魂,切莫靠近。”(保留迷信色彩)
(注:因部分古籍文獻無直接網絡鍊接,建議通過權威出版社官網或學術數據庫檢索原文。)
“勾魂”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如需進一步了解例句或文化背景,可參考、3、5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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