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結;勾結。 晉 葛洪 《抱樸子·交際》:“勤苦積久,猶見嫌拒,乃行因託長者以搆合之。” 晉 葛洪 《抱樸子·審舉》:“乃共搆合虛誣,中傷清德,瑕累橫生,莫敢救拔。” 宋 蘇轼 《乞禁商旅過外國狀》:“ 徐戩 不合專擅為 高麗國 雕造經闆二千九百餘片,公然載往彼國,卻受酬答銀三千兩,公私并不知覺,因此搆合密熟,遂專擅受載彼國僧 壽介 前來。”
"搆合"是漢語中一個較為罕見的複合詞,需結合字形與文獻用例分析其核心含義。"搆"為形聲字,從手冓聲,本義指以手交結,《說文解字》釋作"蓋也",段玉裁注引申為"交積材"之意。作為動詞使用時,"搆"可引申為締造、建造,如《史記·黥布列傳》"事已搆"即指事件已經形成。
在構詞組合中,"搆合"包含雙重動作内涵:一是指具體物質層面的搭建組合,《淮南子·泛論訓》"築土搆木"即為此類用法;二是指抽象層面的締結關系,《後漢書·陳蕃傳》"搆合黨羽"即指人際關系的締結。現代漢語中該詞多用于建築領域,指構件組合方式,如《中國建築術語辭典》定義為"建築部件按特定方式接合"。
需注意與同音詞"媾合"相區别,《辭源》釋"媾"為男女結合,特指婚姻締結,《國語·晉語》"今将婚媾以從秦"即用此義。二字在古籍中常因音同而混用,但現代規範字形已作區分。
“搆合”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差異,主要包含以下兩種解釋:
挑撥離間,制造矛盾
該詞最早見于唐代孔穎達對《詩經·小雅·青蠅》的注解,指通過挑撥使雙方産生嫌隙。例如:“構者,構合兩端,令二人彼此相嫌,交更惑亂也”()。這種用法強調通過言語或行為離間他人關系。
勾結、聯合(多含貶義)
晉代葛洪的《抱樸子》中多次使用該詞,如“乃共搆合虛誣,中傷清德”(),指暗中勾結以實施誣陷。宋代蘇轼的奏折中也提到“搆合密熟”,描述商人與外國勢力勾結的情形。
注意:“搆”是“構”的異體字,現代漢語中多寫作“構合”,但“搆合”更常見于古籍。兩個義項的核心差異在于:前者側重制造對立,後者強調聯合行動(通常指負面行為)。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詞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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