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韓翃 《寒食》詩:“春城無處不飛花,寒食東風禦柳斜。日暮 漢 宮傳蠟燭,輕煙散入五侯家。”後遂用“宮燭分煙”指代寒食節。 宋 姜夔 《琵琶仙》詞:“十裡 揚州 ,三生 杜牧 ,前事休説。又還是宮燭分煙,奈愁裡悤悤換時節。”
"宮燭分煙"是一個具有特定曆史文化背景的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源于中國古代的寒食節習俗,尤其與唐代宮廷禮儀密切相關。該詞的字面意思是指宮廷中分發點燃的蠟燭,但其深層蘊含了皇恩賞賜、政治恩寵與社會等級制度的象征意義。
指宮廷中所用的蠟燭。在古代,蠟燭是貴重物品,宮廷所用蠟燭材質精良、制作考究,非民間尋常之物。
"煙"此處指蠟燭燃燒時産生的輕煙,代指燭火。"分煙"即分發點燃的蠟燭,引申為自上而下的恩賜與特權分配。
整體釋義:
指皇帝在寒食節結束後,将宮廷蠟燭賞賜給近臣或貴族,象征其獲得特殊榮寵與政治地位。這一行為既是對禁火習俗的終結,也是權力與恩典的儀式化表達。
該詞典出唐代詩人韓翃《寒食》詩:
日暮漢宮傳蠟燭,輕煙散入五侯家。
詩中描繪了寒食節禁火三日後,宮廷特賜蠟燭予權貴之家的場景。"五侯"泛指受寵的顯貴,暗含對特權階級的諷喻。此詩收錄于《全唐詩》,是理解"宮燭分煙"文化内涵的關鍵文本依據 。
寒食節(清明前一二日)需禁火冷食,至清明日由宮廷重新取火,分傳至百官家中,稱為"賜新火"。唐代宮廷以蠟燭代替新火賞賜重臣,形成"宮燭分煙"的獨特儀式。這一制度體現了:
明确釋義:"宮燭分煙"指"寒食節後宮廷賜燭予臣子",強調其作為唐代宮廷禮制的一部分(上海辭書出版社,1994年版)。
詳述寒食禁火與宮廷賜燭習俗的關聯,指出該儀式在唐宋時期成為重要的政治文化符號 。
在現代語境中,"宮燭分煙"可引申為:
例:
"科技創新的紅利若隻如'宮燭分煙'般惠及少數企業,将加劇行業壟斷。"
"宮燭分煙"以物質賞賜為表象,深層承載了古代中國的禮制文化、政治恩寵觀念及社會結構特征。其詞義根植于唐代寒食習俗,并在文學經典中凝練為具有批判性的文化符號,至今仍可借以反思資源分配與權力關系。
“宮燭分煙”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與古代寒食節習俗相關,具體解釋如下:
該詞源自唐代詩人韓翃的《寒食》詩:“春城無處不飛花,寒食東風禦柳斜。日暮漢宮傳蠟燭,輕煙散入五侯家。”詩中描繪了寒食節時,宮廷将蠟燭分發給權貴,輕煙隨燭火散開的場景。
後常用“宮燭分煙”代指寒食節。因寒食節有禁火習俗,但宮廷特許點燃蠟燭并分發給近臣,這一特殊場景成為寒食節的象征。
宋代姜夔在《琵琶仙》中化用此典:“又還是宮燭分煙,奈愁裡悤悤換時節”,借以表達時節更替的愁緒。
該詞通過寒食節宮廷分燭的場景,既描繪了曆史習俗,也衍生為寒食節的代稱,并在後世詩詞中被賦予時光流轉的意象。更多細節可參考漢典、百度百科等來源(綜合自-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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