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ob;loot;plunder] 以暴力掠奪
搶劫銀行
以暴力掠奪。《古今小說·楊八老越國奇逢》:“ 倭 寇生發,沿海搶劫,各州縣地方,須用心廵警,以防衝犯。” 清 洪昇 《桃花扇·逃難》:“被些亂民搶劫一空,僅留性命。” 巴金 《家》二二:“說外面謠言很多,今天晚上恐怕會發生搶劫的事情。”
搶劫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如下:
搶劫(動詞)指以暴力、脅迫或其他強制手段,公然奪取他人財物的行為。其核心特征包括: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的定義:
搶劫:用暴力搶奪别人的財物。例如:“搶劫銀行”“遭遇搶劫”。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進一步補充:
搶劫強調行為的強制性、違法性,與“盜竊”“詐騙”等非暴力侵財行為有本質區别。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實施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奪取財物的行為。其量刑根據情節輕重(如入室搶劫、持械搶劫等)從三年有期徒刑至死刑不等。
例句:
典型場景:
(注:因權威詞典無公開線上版,此處引用紙質出版物;法律條文來源自全國人大官網公布文本。)
“搶劫”是一個法律術語,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根據中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其核心構成要件包括:
行為手段
必須當場使用暴力(如毆打、捆綁)、脅迫(如威脅傷害)或其他使被害人無法反抗的方法(如麻醉)。這種行為直接威脅他人人身安全。
主觀目的
行為人需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故意,即明知財物屬于他人仍意圖據為己有。
客觀結果
需實際取得財物或造成被害人財産損失,且行為與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與相似罪名的區别
量刑标準
中國刑法規定,搶劫罪基準刑為3-10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若存在“入戶搶劫”“搶劫緻人重傷或死亡”等加重情節,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此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侵害財産與人身雙重權益,司法實踐中會根據具體情節(如作案工具、傷害程度、財物價值)綜合判定刑罰。如需法律咨詢,建議聯繫專業律師或查閱司法部門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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