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改寫。 明 何良俊 《四友齋叢說·史十三》:“ 陸文裕 在翰林時,充經筵日講官,一日講罷,面奏曰:‘今日講章非臣原撰,乃經閣臣改纂者。’”
改纂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學術色彩的複合動詞,其核心含義指對已有文獻、著作或典籍進行系統性修改、重新編纂或修訂整理的行為。該詞強調在原有文本基礎上進行内容調整、結構優化或資料增補的學術性工作,而非簡單的内容删改。以下從權威詞典角度解析其詳細含義:
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
改纂(gǎi zuǎn)
指修改編纂;重新編纂。多用于對書籍、文獻、史料等進行修訂整理,使其更完善或符合新的要求。
示例:古籍整理工作中常需對殘缺版本進行校勘與改纂。
《漢語大詞典》補充說明:
該詞隱含“在既有文本框架内進行内容修正與重組”之意,強調修訂過程的系統性與學術嚴謹性,常見于史書修訂、法典調整或大型叢書編修場景。
明清時期多用于官方修史行為,如《明實錄》記載“诏改纂《元史》”,指對前朝史書的體例重訂與史實補正。
擴展至學術著作修訂(如教材改纂)、檔案文獻整合(如地方志改纂),強調基于新史料或新觀點的系統性更新。
典籍、法律條文、曆史檔案、學術專著等需權威修訂的文本。
權威示例:
《四庫全書》編纂過程中,編修官對收錄典籍“或删削,或改纂,務期歸于雅正”(據《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改纂”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綜合解釋:
“改纂”由“改”和“纂”組合而成:
該詞最早見于明代文獻: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例句或引申義,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四友齋叢說》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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