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飾怪異。古人以為奇裝異服會預示天下之變,故稱。《尚書大傳》卷二:“貌之不恭,是為不肅,厥咎狂,厥罰常雨,厥極惡,時則有服妖。”《漢書·五行志中之上》:“風俗狂慢,變節易度,則為剽騎奇怪之服,故有服妖。” 宋 陸遊 《老學庵筆記》卷二:“ 靖康 初,京師織帛及婦人首飾衣服,皆備四時。如節物則春旛、燈毬、競渡、艾虎、雲月之類,花則桃、杏、荷花、菊花、梅花皆併為一景,謂之一年景。而 靖康 紀6*元果止一年,蓋服妖也。”《清史稿·災異志三》:“ 道光 十七年, 崇陽 鄉民好服尖頭帽鞋,站步不穩,識者謂之服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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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妖是漢語中的曆史詞彙,指古代社會中違反禮制常規的服飾裝扮,被視為預示災異或社會動蕩的非常之兆。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三層:
“服”指衣冠服飾,“妖”本義為反常、怪異現象(《說文解字》:“地反物為妖”)。合稱指代突破禮法規範的着裝行為,被傳統五行學說視為“陰陽失序”的征兆。例如《漢書·五行志》将“風俗狂慢,變節易度”的服裝變革列為災異現象,認為其映射社會秩序紊亂。
如《漢書》載漢末男子流行“服婦人衣”,被視為政權更疊的預兆(參見《漢書·五行志》)。
明代《萬曆野獲編》記載平民穿戴龍鳳紋樣、官員私制蟒袍等行為,均被斥為“服妖”,反映等級制度受到的沖擊(參見沈德符《萬曆野獲編·卷二十一》)。
清代文獻批評“衣履尚新巧”的現象,認為過度追求服飾新奇會動搖社會倫理(參見賀長齡《皇朝經世文編·禮政》)。
儒家禮制強調“衣冠文物,所以辨尊卑”(《禮記·樂記》),服妖概念實為對“禮崩樂壞”的焦慮投射。顧炎武在《日知錄》中剖析:“服妖之興,源于上下無等”,揭示其本質是對社會秩序失控的隱喻性批判(參見《日知錄·卷二十八》)。
學術參考
“服妖”是古代中國對服飾異化現象的特殊稱謂,其核心含義為“服飾怪異”,常被賦予預示社會變動的象征意義。以下是綜合曆史文獻和學術觀點的詳細解釋:
“服妖”由“服”(服飾)和“妖”(怪異)構成,指不符合當時禮制規範的穿着。其判斷标準包括:
•漢代起源:最早見于《後漢書·輿服志》,記載大夫僭用諸侯禮服的案例,被視為“傷其敗化”的征兆
•五行學說:被納入災異論體系,《尚書大傳》将其列為“五事不恭”引發的災異現象
•宋代實例:陸遊《老學庵筆記》記載靖康年間流行“一年景”服飾(融合四季元素),後被視作北宋滅亡的預兆
需注意該詞存在兩種語境:
該概念反映了古代“天人感應”思想,将物質文化現象與政治倫理緊密結合,成為傳統禮教維護社會秩序的特殊觀測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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