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屠宰稅。 梁斌 《紅旗譜》三二:“街上又出了一宗割頭稅,殺一隻豬要一塊七毛錢,還要豬鬃、豬毛、豬尾巴、大腸頭。” 梁斌 《播火記》第二卷二二:“自從咱反割頭稅的時候, 賈老師 就給我們講過,左等右等,等了多少年,才到了這個節骨眼兒上。”
"割頭稅"是漢語中具有特殊曆史語境的經濟術語,指古代按人口數量強制征收的人丁稅。其核心特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以"割頭"為喻體,強調征稅的強制性;二、以"頭"為計量單位,體現按人頭征收的計稅方式。該詞常見于民間對苛捐雜稅的戲稱,在梁斌《紅旗譜》等現代文學作品中也有藝術化呈現。
從漢語詞源學角度分析,"割"取《說文解字》"剝也"之本義,暗示強行剝奪;"頭"承《玉篇》"首也"的指代功能,代指人體;"稅"據《康熙字典》釋義為"租也",構成完整的經濟行為表述。這種三字組合屬于偏正結構複合詞,通過誇張修辭反映民衆對重稅的心理認知。
中國財稅史研究顯示,類似稅制可追溯至秦代"口賦"制度。據《漢書·食貨志》記載,漢代的人頭稅分"算賦"(成人稅)和"口賦"(兒童稅)兩種,十五至五十六歲者每年繳納120錢。清代雍正年間推行的"攤丁入畝"改革,标志着延續兩千餘年的人頭稅制度正式終結。
“割頭稅”一詞有兩種解釋,需結合語境理解:
1. 字面含義(曆史/經濟層面)
指屠宰稅,即對屠宰牲畜(如豬、牛等)征收的稅費。該詞在近代文學作品中常被提及,例如梁斌《紅旗譜》中提到“殺一隻豬要一塊七毛錢”的割頭稅,并需繳納豬鬃、豬毛等作為附加稅。部分地方史料和詞典(如漢典)也将其直接解釋為屠宰稅。
2. 引申含義(社會/文化層面)
作為成語使用時,比喻統治者或權勢者對民衆的殘酷剝削。這一含義源于古代苛捐雜稅的曆史背景,強調稅收的不合理性與壓迫性。例如《播火記》中“反割頭稅”的情節,即象征民衆反抗剝削的鬥争。
注意:具體語境中需區分其指向。若涉及曆史事件或文學作品,通常兼具實際稅種與象征意義;若現代使用,則多取引申義,表達對不合理壓榨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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