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俘聝 ”。1.生俘的敵人和被殺的敵人的左耳。《左傳·僖公二十二年》:“丙子晨, 鄭文 夫人 芈氏 、 姜氏 勞 楚子 於 柯澤 。 楚子 使 師縉 示之俘馘。” 杜預 注:“俘,所得囚;馘,所截耳。” 孔穎達 疏:“俘者,生執囚之;馘者,殺其人截取其左耳,欲以計功也。”
(2).指被俘虜者。《左傳·成公三年》:“臣不才,不勝其任,以為俘馘。” 楊伯峻 注:“ 知罃 實被‘俘’,而未被‘馘’,此‘馘’字是連類而及之詞。”《說文·耳部》引作“以為俘聝”。《舊五代史·唐書·明宗紀六》:“辛酉,帝禦 鹹安樓 受 定州 俘馘,百官就列,宣露布於樓前。” 宋 王安石 《馮魯公神道碑》:“ 太宗 征 河東 ,公奮身冒兵,數取俘馘以獻于行在。”
(3).俘獲斬殺。《續資治通鑒·宋高宗紹興元年》:“是夜,大破之,俘馘首領及甲兵以萬計。”
俘馘是一個源自古代漢語的軍事術語,由“俘”和“馘”二字組合而成,特指戰争中捕獲的敵人及割取的敵人左耳(用以計功)。其含義需結合曆史背景與字源理解:
俘
本義為戰争中擒獲的敵人。《說文解字》釋:“俘,軍所獲也。”其甲骨文字形像以手拘捕一人,引申為俘虜、戰利品。在軍事語境中,“俘”指活捉的敵方人員。
馘
原指割取敵人左耳以計戰功的行為。《詩經·魯頌·泮水》鄭玄箋:“馘,所格者之左耳。”古代戰争中,士兵割下敵人左耳作為擊殺憑證,後泛指斬獲的首級或戰功标志。
“俘馘”作為合成詞,最早見于先秦文獻:
例:《左傳·僖公二十八年》:“獻俘授馘”,即獻上俘虜和敵人耳朵以彰戰功。
該詞盛行于先秦至兩漢時期,與“獻俘”禮制密切相關。周代凱旋後,将領需在太廟展示“俘馘”以告祖先,如《禮記·王制》記載“出征執有罪,反釋奠于學,以訊馘告”。唐宋後因軍事制度變革,“馘”的實物計功方式逐漸消亡,“俘馘”一詞亦轉為書面語,多見于史書或仿古文體。
現代漢語中,“俘馘”屬罕用曆史詞彙,僅出現在古籍研究、曆史論述或成語典故中,如“斬将俘馘”。需注意其與單純“俘虜”的區别:“俘馘”包含擊殺與生擒雙重戰果,更具血腥色彩,反映古代戰争的殘酷性。
權威參考文獻:
“俘馘”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需結合曆史語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四層含義: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左傳》相關篇章或漢典()的詳細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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