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俘聝 ”。1.生俘的敌人和被杀的敌人的左耳。《左传·僖公二十二年》:“丙子晨, 郑文 夫人 芈氏 、 姜氏 劳 楚子 於 柯泽 。 楚子 使 师縉 示之俘馘。” 杜预 注:“俘,所得囚;馘,所截耳。” 孔颖达 疏:“俘者,生执囚之;馘者,杀其人截取其左耳,欲以计功也。”
(2).指被俘虏者。《左传·成公三年》:“臣不才,不胜其任,以为俘馘。” 杨伯峻 注:“ 知罃 实被‘俘’,而未被‘馘’,此‘馘’字是连类而及之词。”《说文·耳部》引作“以为俘聝”。《旧五代史·唐书·明宗纪六》:“辛酉,帝御 咸安楼 受 定州 俘馘,百官就列,宣露布於楼前。” 宋 王安石 《冯鲁公神道碑》:“ 太宗 征 河东 ,公奋身冒兵,数取俘馘以献于行在。”
(3).俘获斩杀。《续资治通鉴·宋高宗绍兴元年》:“是夜,大破之,俘馘首领及甲兵以万计。”
俘馘是一个源自古代汉语的军事术语,由“俘”和“馘”二字组合而成,特指战争中捕获的敌人及割取的敌人左耳(用以计功)。其含义需结合历史背景与字源理解:
俘
本义为战争中擒获的敌人。《说文解字》释:“俘,军所获也。”其甲骨文字形像以手拘捕一人,引申为俘虏、战利品。在军事语境中,“俘”指活捉的敌方人员。
馘
原指割取敌人左耳以计战功的行为。《诗经·鲁颂·泮水》郑玄笺:“馘,所格者之左耳。”古代战争中,士兵割下敌人左耳作为击杀凭证,后泛指斩获的首级或战功标志。
“俘馘”作为合成词,最早见于先秦文献:
例:《左传·僖公二十八年》:“献俘授馘”,即献上俘虏和敌人耳朵以彰战功。
该词盛行于先秦至两汉时期,与“献俘”礼制密切相关。周代凯旋后,将领需在太庙展示“俘馘”以告祖先,如《礼记·王制》记载“出征执有罪,反释奠于学,以讯馘告”。唐宋后因军事制度变革,“馘”的实物计功方式逐渐消亡,“俘馘”一词亦转为书面语,多见于史书或仿古文体。
现代汉语中,“俘馘”属罕用历史词汇,仅出现在古籍研究、历史论述或成语典故中,如“斩将俘馘”。需注意其与单纯“俘虏”的区别:“俘馘”包含击杀与生擒双重战果,更具血腥色彩,反映古代战争的残酷性。
权威参考文献:
“俘馘”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需结合历史语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四层含义: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左传》相关篇章或汉典()的详细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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