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辜的意思、保辜的詳細解釋
保辜的解釋
古代刑律規定,凡打人緻傷,官府視情節立下期限,責令被告為傷者治療。如傷者在期限内因傷緻死,以死罪論;不死,以傷人論。叫做保辜。《急就篇》卷四:“疻痏保辜謕呼號。” 顔師古 注:“保辜者,各隨其狀輕重,令毆者以日數保之,限内緻死,則坐重辜也。” 元 孫仲章 《勘頭巾》第一折:“你道我家狗咬着你,衆街坊試看咱。若是我家狗咬他,我便寫與你保辜文書;若不曾咬着,你便陪我缸來。” 清 梁章鉅 《歸田瑣記·被毆傷風方》:“ 紀文達 師又曰:‘凡被毆後以傷風緻死者,在保辜限内,於律不能不拟抵。’”參閱《唐律疏義·鬥訟·保辜》。
詞語分解
- 保的解釋 保 ǎ 看守住,護着不讓受損害或喪失:保衛。保管。保健。保障。保密。明哲保身。朝不保夕(早晨保不住晚上會發生什麼情況。形容形勢危急)。 維持原狀,使不消失或減弱:保持。保潔。保質。保墒。 負責:保證。
- 辜的解釋 辜 ū 罪:無辜。辜功(罪行)。死有餘辜。 負,背:辜負。 姓。 筆畫數:; 部首:辛; 筆順編號:
網絡擴展解釋
“保辜”是中國古代特有的一項法律制度,主要用于處理人身傷害案件。以下是其核心解釋與特點:
1. 基本定義
保辜制度要求,當發生毆打緻傷但未緻死的情況時,官府會根據傷情和傷害手段設定一個期限(稱為“辜限”)。加害人需在此期間内積極為受害人治療,若受害人在期限内因傷死亡,加害人按殺人罪論處;若存活或傷愈,則按傷人罪量刑。
2. 制度目的
- 因果判定:通過辜限确定傷害行為與死亡結果的因果關系,避免誤判(如受害人因其他原因死亡)。
- 鼓勵救治:加害人積極救治可減輕罪責,體現“保人之傷,正所以保己之罪”的理念。
- 刑罰分層:根據傷害程度(如手足、金刃、湯火等)設定不同辜限,例如唐代規定手足傷限10日,金刃傷限20日。
3. 曆史發展
- 起源:雛形見于漢代,唐代正式入律,明清進一步完善。
- 演變:唐代以辜限長短區分責任,清代增加“折傷以上醫治平複減二等”等細則。
- 廢止:清末變法時被廢除,因現代司法鑒定技術取代了傳統因果判定方式。
4. 社會意義
保辜制度融合了刑罰威懾與人道救濟,既強調加害人責任,又通過救治行為促進社會關系修複。例如,清代規定若加害人全力救治但受害人仍死亡,可酌情減刑。
5. 與現代法律對比
現代法律通過醫學鑒定和因果關系分析處理傷害案件,不再依賴固定期限。但保辜制度中“積極補救可減輕責任”的理念,仍能在刑事和解、民事賠償等機制中看到影子。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朝代的規定(如唐律細則),可參考、5、6中的曆史案例。
網絡擴展解釋二
保辜(bǎo gū)是一個由兩個漢字組成的詞語。下面将對其進行拆分部首和筆畫、來源、繁體、古時候漢字寫法、例句以及組詞、近義詞、反義詞等方面進行簡要說明。
保辜的拆分部首分别是“保”和“辜”,其中“保”的部首是“人”,“辜”的部首是“辛”。拆分後,可以看到“保”字的筆畫為8畫,“辜”字的筆畫為10畫。
“保辜”的來源可以追溯到《詩經·大雅·蕩》一首。其中有句詩“保有萬邦,辜負百裡。”這首詩描繪了保護萬邦而辜負百裡的情景,形象地表達了保護和辜負之間的矛盾關系。
在繁體字中,保辜的寫法基本保持不變。
在古時候的漢字寫法中,保辜也沒有太大變化,仍然是由兩個字組成。
以下是保辜的例句:
1. 他一直保辜着自己的承諾。
2. 她對家人非常保辜。
保辜的組詞可以有:
1. 保護(bǎo hù)
2. 保證(bǎo zhèng)
保辜的近義詞可以有:
1. 保衛(bǎo wèi)
2. 守護(shǒu hù)
保辜的反義詞可以有:
1. 背叛(bèi pàn)
2. 辜負(gū f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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