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avasory;fief,feud] 舊時分封給王室成員及大臣、諸侯的土地
天子分封給諸侯或諸侯再分封給所屬卿大夫的領地。《戰國策·趙策二》:“ 韓 魏 皆可使緻封地湯沐之邑。”《史記·太史公自序》:“ 春秋 之後,陪臣秉政,彊國相王;以至于 秦 ,卒并諸夏,滅封地,擅其號。”
封地是古代君主制度中特有的土地分封形式,指君主将領土的一部分授予宗室成員或功臣,作為其政治地位和經濟權力的象征。這一制度在中國周代至清代均有延續,具有以下核心内涵:
權責關系
受封者(諸侯、卿大夫)在封地内享有治理權,可征收賦稅、組建軍隊,但需履行納貢、隨王征戰的義務。《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君主賜給諸侯、功臣的領地",強調君臣間的契約性。
宗法制度載體
周代通過"分封制"确立"天子—諸侯—卿大夫"的等級結構,《辭海》指出封地制度"以血緣為紐帶,形成金字塔式的統治體系",實現中央與地方權力的平衡。
經濟基礎特征
封地包含農田、人口及自然資源,《中國曆史大辭典》解釋其為"封建領主經濟的空間載體",土地收益構成貴族階層的經濟來源,同時承擔供養軍隊、維持行政的功能。
演變形态差異
漢代稱"食邑",按戶數劃定;唐代發展為"藩鎮",具較強軍事屬性;明清時期則演變為"王府莊園",側重經濟特權。各時期具體形态可參考《古代漢語詞典》制度變遷章節。
“封地”是古代政治制度中的重要概念,具體解釋如下:
封地指君主分封給王室成員、大臣或諸侯的土地,是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權力分配的核心形式。例如周朝分封諸侯、漢朝分封同姓王均屬此類制度。
•西周時期:通過“封建親戚,以藩屏周”建立宗法分封制
•中世紀歐洲:與農奴制結合,形成“封地地主→莊園主→農奴”的效忠鍊條
•明清時期:逐漸被郡縣制取代,轉為虛封(隻享賦稅無治權)
封地制度常與世襲制、嫡長子繼承制綁定,但也易導緻地方割據(如漢朝七國之亂)。隨着中央集權加強,封地從實權領地逐漸演變為榮譽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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