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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駁的意思、封駁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封駁的解釋

封還并對诏敕之不當者加以駁正。此制 漢 時已有,但無專職掌管。如 西漢 哀帝 益封 董賢 ,丞相 王嘉 “封還詔書,因奏封事”,見《漢書·王嘉傳》。 東漢 明帝 時, 锺離意 為尚書仆射,亦“獨敢諫争,數封還詔書”,見《後漢書·锺離意傳》。至 唐 始由門下省掌管,對有失宜诏敕可以封還,有錯誤者則由給事中駁正。 五代 廢。 宋 太宗 時複 唐 舊制。 明 罷門下省長官,诏敕有不便者,由六科給事中駁正。 清 代給事中與禦史職掌合并,此制遂廢。 唐 白居易 《鄭覃可給事中制》:“給事中之職,凡制敕有不便於時者,得封奏之;刑獄有未合於理者,得駮正之。” 宋 司馬光 《乞合兩省為一劄子》:“蓋以中書出詔令,門下掌封駮,日有争論,紛紜不決,故使兩省先於政事堂議定,然後奏聞。” 明 王鏊 《震澤長語·官制》:“ 唐 初,始合三省。中書主出命,門下主封駁,尚書主奉行。” 清 顧炎武 《日知錄·封駁》:“ 明 代雖罷門下省長官,而獨存六科給事中,以掌封駮之任。”參閱《唐六典·門下省》。參見“ 封還 ”。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封駁是中國古代政治制度中的特殊監察機制,指臣子對君主诏令進行複核、修改或駁回的行為。該制度起源于漢代,至唐代形成規範化運作,核心職能是保障政令合法性與合理性。根據《中國曆史大辭典》記載,"封"意為封還诏書,"駁"指駁正違失,二者合稱構成對皇權的程式性制約。

從制度發展來看,《唐六典》規定門下省給事中專職"塗竄诏敕",宋朝設置封駁司專司其職,明朝六科給事中繼承該職能。《資治通鑒》記載唐太宗時期曾出現"敕旨既行,給事中魏征執之不可"的典型案例,體現了封駁制度在貞觀之治中的積極作用。

詞義構成包含三個維度:其一為文書形态的"封還诏書",其二為程式正義的"駁正違失",其三為政治倫理的"匡正君非"。清人趙翼在《陔餘叢考》中強調其"所以防臣下之欺蔽,亦所以杜君上之過舉"的雙向監督功能。現代學者錢穆在《中國曆代政治得失》中指出,該制度反映了古代"皇權與相權互為制衡"的政治智慧。

網絡擴展解釋

“封駁”是中國古代政治制度中的一項重要機制,指官員對皇帝诏令或臣下奏章進行審查并駁回、糾正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含義

封駁包含兩方面職能:

  1. 封還诏書:當皇帝诏令存在失當之處時,官員可将其退回,要求重新拟定。
  2. 駁正奏章:對臣子呈遞的文書内容進行審核,糾正其中的違誤。

曆史演變

功能與意義

  1. 權力制衡:通過限制皇權與臣權,減少決策失誤。
  2. 文書規範:确保政令符合典章制度,如唐代規定“凡诏旨制敕需經門下省副署”。
  3. 行政監督:成為古代監察體系的重要環節,典型案例包括東漢鐘離意多次封還明帝诏書。

補充說明

此制度在中國曆史上延續近兩千年,是古代政治文明中權力制約思想的實踐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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