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封還并對诏敕之不當者加以駁正。此制 漢 時已有,但無專職掌管。如 西漢 哀帝 益封 董賢 ,丞相 王嘉 “封還詔書,因奏封事”,見《漢書·王嘉傳》。 東漢 明帝 時, 锺離意 為尚書仆射,亦“獨敢諫争,數封還詔書”,見《後漢書·锺離意傳》。至 唐 始由門下省掌管,對有失宜诏敕可以封還,有錯誤者則由給事中駁正。 五代 廢。 宋 太宗 時複 唐 舊制。 明 罷門下省長官,诏敕有不便者,由六科給事中駁正。 清 代給事中與禦史職掌合并,此制遂廢。 唐 白居易 《鄭覃可給事中制》:“給事中之職,凡制敕有不便於時者,得封奏之;刑獄有未合於理者,得駮正之。” 宋 司馬光 《乞合兩省為一劄子》:“蓋以中書出詔令,門下掌封駮,日有争論,紛紜不決,故使兩省先於政事堂議定,然後奏聞。” 明 王鏊 《震澤長語·官制》:“ 唐 初,始合三省。中書主出命,門下主封駁,尚書主奉行。” 清 顧炎武 《日知錄·封駁》:“ 明 代雖罷門下省長官,而獨存六科給事中,以掌封駮之任。”參閱《唐六典·門下省》。參見“ 封還 ”。
“封駁”是中國古代政治制度中的一項重要機制,指官員對皇帝诏令或臣下奏章進行審查并駁回、糾正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封駁包含兩方面職能:
此制度在中國曆史上延續近兩千年,是古代政治文明中權力制約思想的實踐體現。
封駁是一個成語,意指駁斥、駁倒、駁回别人的意見或說法。它常用于辯論、争論、辯解等場合,表示通過理性、客觀的論證來否定别人的觀點。
封駁的部首是馬(馬字旁),拼音是mǎ。它的總筆畫數是11畫。
封駁成語最早出自《古文苑》一書中的《封駁道長石七雄論》。繁體字為「封駁」。
在古代漢字中,封駁的寫法稍有不同。封字前面多加一點,并且駁字的下面有一個點。這種寫法也可以用于書法作品中,具有一定的藝術效果。
1. 他通過詳細的數據和事實封駁了對方的觀點。
2. 在辯論中,他用理性的論據封駁了對手的論點。
封駁的組詞:封閉、封建、駁雜、駁回、駁船。
反駁、駁斥、批駁。
支持、贊同、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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