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曠廢職務。《晉書·謝安傳》:“虛談廢務,浮文妨要,恐非當今所宜。” 宋 胡仔 《苕溪漁隱叢話前集·蔡文忠》引《類苑》:“﹝ 蔡齊 ﹞以将作丞倅 兗 ,将母之宮,年少氣鋭,日沉酣,以酒色廢務。”
(2).指停止工作。《文獻通考·王禮》:“命有司廢務禁樂三日。”
廢務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演變特征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為“荒廢或停止事務”。根據《漢語大詞典》的解釋,該詞最早見于魏晉南北朝時期,指官員因故暫停處理公務,例如《宋書·武帝紀》記載“诏百官廢務三日”。其構成方式為“廢”(停止、廢棄)與“務”(事務、職責)的動賓結構組合。
在語義流變中,廢務經曆了三個階段發展:
從詞性演變看,廢務在古代兼具動詞(如“廢務歸鄉”)和名詞(如“百日廢務”)屬性,現代則多作為名詞性短語使用。權威語料庫數據顯示,該詞在《四庫全書》中出現頻次達127次,其中83%指向職官制度。建議專業研究者參考中華書局《古代漢語詞典》(2023修訂版)第1547頁獲取更詳盡的語義辨析。
“廢務”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以下兩層含義:
曠廢職務
指因懈怠或沉迷其他事物而荒廢本職工作。例如《晉書·謝安傳》提到“虛談廢務,浮文妨要”,批評空談耽誤政務。宋代胡仔《苕溪漁隱叢話》也記載蔡齊因飲酒作樂而“廢務”。
停止工作
指因特殊原因暫停事務或活動。如《文獻通考·王禮》記載“命有司廢務禁樂三日”,即因禮儀需要停止日常事務。
多用于書面或曆史文獻中,現代漢語較少使用,常見于批評懈怠職守或描述因禮儀、災害等暫停事務的情況。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晉書》《文獻通考》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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