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封緘并加标記。 唐 柳宗元 《段太尉逸事狀》:“ 泚 ( 朱泚 )取視,其故封識具存。” 明 劉基 《郁離子·虞孚》:“ 吳儈 至,視漆之封識新,疑之。” 清 王晫 《今世說·德行》:“時 佘山寺 老僧晨起,見供桌有一卷書,封識甚密。”
封識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加封标記以作辨識的行為或标記本身。該詞由“封”(密封、封閉)與“識”(标記、記號)複合而成,強調通過特定手段(如印章、題籤等)對物品進行密封并留下可辨識的标識,常用于文書、財物或器物的保管與驗證。以下是詳細解析:
動詞用法
指對物品進行密封并附加标記的行為,以确保其完整性與真實性。
例證:明代歸有光《項脊軒志》載:“庭有枇杷樹……今已亭亭如蓋矣,而予為之記,以志吾過,且封識之。”此處指對文稿進行封存标記。
來源:《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2015年修訂版)
名詞用法
指密封後留下的标記或印記本身,如封條、印章、題籤等。
例證:《史記·酷吏列傳》提及“封識宛然”,描述查封物品時标記清晰可辨的狀态。
來源:《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2001年版)
文書檔案管理
古代官方文書、契約、賬簿常以“封識”确保未被篡改。如清代《吏部則例》規定:“各省呈送題本,須加蓋印信封識。”
來源: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清代文書制度研究》
財物封存與移交
常見于庫銀、貢品等貴重物品的封存,标記需載明内容、數量及經手人。
例證:《明會典》載:“解送稅銀,必以油絹封識,書其數于上。”
來源:《中國曆史大辭典·明史卷》
文物與典籍保護
古籍善本、書畫常以“封識”标注收藏者信息,如藏書印、題跋等。
來源:國家圖書館《古籍修複與裝幀規範》
隨着時代變遷,“封識”的動詞用法逐漸淡化,但其名詞含義仍存于特定領域:
來源:《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2010年版)
“封,爵諸侯之土也”,引申為密閉;“識,常也,一曰知也”,強調标記的辨識功能。
“遣使奉玺書,封識以付伯升”,印證官方文書加封标記的慣例。
“封識”作為中國古代制度文化的産物,兼具“密封”與“标記”雙重功能,其應用貫穿于行政、經濟、文化領域,至今仍在文物、司法等專業場景中保留語義活性。
“封識”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兩種解釋:
指封緘并加标記的行為,常見于古代文獻中,用于描述對物品或文書進行密封并留下标識的過程。例如:
部分資料(如、2)将其解釋為成語,意為封閉、保密,形容信息或秘密被嚴格保護。例如用于商業機密或内部事務的保密場景。但需注意,這一用法在權威古籍和詞典中較少直接體現,可能屬于現代引申義或次要含義。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古籍用例,可參考《段太尉逸事狀》《郁離子》等文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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