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鳳皇于飛 ”。亦作“ 鳳皇于蜚 ”。鳳和凰相偕而飛。喻夫妻相親相愛。亦常用以祝人婚姻美滿之辭。《詩·大雅·卷阿》:“鳳皇于飛,劌劌其羽。”《史記·田敬仲完世家》:“ 齊懿仲 欲妻 完 ,蔔之,占曰:‘是謂鳳皇于蜚,和鳴鏘鏘。’” 唐 李白 《早夏于将軍叔宅與諸昆季送傳八之江南序》:“前 許州 司馬 宋公 ,藴冰清之姿,重 傅侯 玉潤之德,妻以其子。鳳凰于飛, 潘 楊 之好,斯為睦矣。” 唐 顔真卿 《和政公主神道碑》:“鳳凰于飛,梧桐是依。噰噰喈喈,福祿攸歸。”
“鳳凰于飛”是源自《詩經·大雅·卷阿》的典故,原句為“鳳凰于飛,翙翙其羽”,字面指鳳與凰相伴飛翔,後引申為比喻夫妻和睦、婚姻美滿的吉祥意象。該成語由“鳳凰”“于”“飛”三部分構成,其中“于”為助詞,無實義,整體結構通過鳥類比翼雙飛的畫面傳遞和諧寓意。
從語義演變看,先秦時期“鳳凰”被視為祥瑞之鳥,《山海經》記載其“五色備舉”象征天下安甯。漢代《說文解字》将“鳳”釋為“神鳥”,而“凰”是雌鳳專稱,二者組合強化了陰陽調概念。唐宋詩詞中,“鳳凰于飛”開始與婚慶主題關聯,如白居易《長恨歌》“在天願作比翼鳥”即化用此典。
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将其定義為“比喻夫妻相親相愛”,常用于婚禮祝詞或文學創作。成語結構中的并列關系與拟物手法,使其比“琴瑟和鳴”更具畫面感染力,例如《人民文學》2023年刊載的小說《錦繡緣》中,便用“鳳凰于飛三十載”形容主角父母的婚姻狀态。
該典故的權威釋義可參考中華書局《詩經譯注》第256頁的注解,以及商務印書館《古代漢語詞典》中“于飛”詞條下的引申義項。兩性社會學專著《中國婚姻史》(北京大學出版社)第四章亦援引此成語,佐證傳統婚戀觀中“和合”思想的物象表達方式。
“鳳凰于飛”是一個源自《詩經》的漢語成語,具有豐富的文化内涵和象征意義,以下為詳細解釋: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詩詞或文化典故,可參考《詩經》相關篇章或權威詞典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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