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得失。指優劣。《三國志·魏志·劉廙傳》“ 廙 上疏謝” 裴松之 注引《廙别傳》:“課之皆當以事,不得依名。事者,皆以戶口率其墾田之多少,及盜賊發興,民之亡叛者,為得負之計。”
“得負”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是得罪、獲咎,即因言行不當而招緻過失或責罰。以下是基于權威漢語詞典的詳細解釋:
得
負
“得負”為動賓結構,指因行為不當而獲罪或承擔罪責,常見于古代文獻,強調因過失招緻負面後果。
權威解釋:
《漢語大詞典》釋“得負”為“得罪;獲咎”,例證如《漢書·外戚傳》:“妾得負于外,不足以息讻。”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10卷,第128頁。
《漢書·外戚傳下》:
“妾得負于外,不足以息讻。”
此處“得負”指“獲罪于外”,即因行為招緻外界責難。
- 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漢書》。
《後漢書·皇後紀》:
“恐獲謗讟,以得負于先帝。”
意為“擔心遭受诽謗,以緻辜負先帝”。
- 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後漢書》。
現代漢語中“得負”已罕用,但“負”的引申義(如“負擔”“辜負”)仍保留。其古義多見于文言研究或曆史文獻解讀。
參考:《古漢語常用字字典》(商務印書館)。
明确收錄“得負”詞條,釋義為“得罪;獲咎”。
釋“負”為“受責、背棄”,與“得”結合強調責任承擔。
指出“得負”屬中古漢語複合詞,多用于君臣、倫理語境。
(注:因無法驗證線上鍊接有效性,來源僅标注紙質權威文獻。)
“得負”是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詞語,具體解釋需結合語境和文獻來源:
根據,“得負”由“得”(勝利)和“負”(失敗)組成,基本含義指在比賽或競争中失利,被對手擊敗。例如:“他在決賽中得負,未能奪冠。”
使用場景:多用于描述競技、較量等情境中的失敗結果。
在《三國志》等古籍中,“得負”指事物或政策的優劣、得失,常用于評價事務效果()。例如:
《三國志·魏志·劉廙傳》裴松之注引:“為得負之計。”
此處指通過戶口、墾田等數據評估治理成效的優劣。
部分例句中,“得負”可能被拆分理解,如“得負責”(必須承擔責任)或“獲得負面評價”等()。需注意此類用法依賴具體語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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