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婦女的封號。始于 晉武帝 封 羊祜 妻為 萬歲鄉君 。 唐 代外命婦之制,勳官四品母或妻為鄉君。 宋 廢。 明 惟宗室女有此稱。 清 亦惟入八分鎮國公、輔國公女格格及貝勒側室之女稱“鄉君”。《晉書·羊祜傳》:“今封夫人( 羊祜 妻) 夏侯氏 萬歲鄉君 ,食邑五千戶。” 宋 王溥 《唐會要·命婦朝皇後》:“又外命婦品……﹝文武官﹞五品若勳官四品有封,母妻為縣君;帶職者若勳官四品有封,母妻為鄉君。” 清 阮葵生 《茶馀客話》卷一:“公女為公格格,入八分公稱鄉君。” 清 阮葵生 《茶馀客話》卷一:“貝勒女為貝勒格羅格格,稱郡君。側夫人生者降二等為鄉君。”
鄉君是中國古代皇室女性封號之一,屬外命婦等級,地位低于縣主、郡君,高于亭君。其核心含義如下:
“鄉君”始設于魏晉南北朝,為君主對宗室女子或功臣之母、妻的封贈。
不同朝代規制各異:
二字組合凸顯以地緣等級界定宗室地位的傳統禮制。
《南史·梁宗室傳》載梁武帝封弟蕭宏之女為“鄉君”;《明史·禮志》記郡王曾孫女“授鄉君诰命”。此類記載印證其作為宗法制度下身份标識的功能。
參考資料:
“鄉君”是中國古代的一種女性封號,其具體含義和適用範圍隨朝代演變而有所不同。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起源與晉代
鄉君作為封號最早見于晉代。晉武帝司馬炎曾封名将羊祜的妻子夏侯氏為“萬歲鄉君”,這是該封號首次被記載于正史。
唐代的外命婦制度
唐代将鄉君納入外命婦體系,規定勳官四品官員的母親或妻子可受封此稱號。此時鄉君屬于較低等級的封號,與“縣君”等形成層級差異。
宋金時期的演變
宋代一度廢除鄉君封號,但金代恢複使用:五品文散官(如朝列大夫)或武散官(如宣武将軍)的母親或妻室可封鄉君,後于金章宗承安二年(1197年)改稱縣君。
明清的宗室限定
其他語境下的含義
部分文獻中,“鄉君”也被引申為對鄉村權威人物的泛稱,但此用法并非主流,更多見于現代對古代地方治理者的文學化描述。
鄉君的核心定義是封建王朝授予特定女性群體的榮譽性稱號,其地位通常低于縣君,具體受封标準隨朝代政治制度調整而變化。若需更全面的曆史沿革,可查閱《晉書》《清史稿》等正史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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