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得失。指优劣。《三国志·魏志·刘廙传》“ 廙 上疏谢” 裴松之 注引《廙别传》:“课之皆当以事,不得依名。事者,皆以户口率其垦田之多少,及盗贼发兴,民之亡叛者,为得负之计。”
“得负”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是得罪、获咎,即因言行不当而招致过失或责罚。以下是基于权威汉语词典的详细解释:
得
负
“得负”为动宾结构,指因行为不当而获罪或承担罪责,常见于古代文献,强调因过失招致负面后果。
权威解释:
《汉语大词典》释“得负”为“得罪;获咎”,例证如《汉书·外戚传》:“妾得负于外,不足以息讻。”
来源:《汉语大词典》第10卷,第128页。
《汉书·外戚传下》:
“妾得负于外,不足以息讻。”
此处“得负”指“获罪于外”,即因行为招致外界责难。
- 来源:中华书局点校本《汉书》。
《后汉书·皇后纪》:
“恐获谤讟,以得负于先帝。”
意为“担心遭受诽谤,以致辜负先帝”。
- 来源:中华书局点校本《后汉书》。
现代汉语中“得负”已罕用,但“负”的引申义(如“负担”“辜负”)仍保留。其古义多见于文言研究或历史文献解读。
参考:《古汉语常用字字典》(商务印书馆)。
明确收录“得负”词条,释义为“得罪;获咎”。
释“负”为“受责、背弃”,与“得”结合强调责任承担。
指出“得负”属中古汉语复合词,多用于君臣、伦理语境。
(注:因无法验证在线链接有效性,来源仅标注纸质权威文献。)
“得负”是一个具有多重含义的词语,具体解释需结合语境和文献来源:
根据,“得负”由“得”(胜利)和“负”(失败)组成,基本含义指在比赛或竞争中失利,被对手击败。例如:“他在决赛中得负,未能夺冠。”
使用场景:多用于描述竞技、较量等情境中的失败结果。
在《三国志》等古籍中,“得负”指事物或政策的优劣、得失,常用于评价事务效果()。例如:
《三国志·魏志·刘廙传》裴松之注引:“为得负之计。”
此处指通过户口、垦田等数据评估治理成效的优劣。
部分例句中,“得负”可能被拆分理解,如“得负责”(必须承担责任)或“获得负面评价”等()。需注意此类用法依赖具体语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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