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取查驗。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刑名·照提》:“家主呈告婢僕盜逃,必拘中保,弔驗身契,并兩鄰查訊盜逃情由,方可立提緝之案。”
吊驗(diào yàn)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法律含義的複合詞,由“吊”和“驗”二字組合而成,主要用于司法或行政審查場景。其核心含義如下:
作為法律術語,“吊驗”指司法機關或行政部門依法調取并核查文件、檔案、物證等的行為,常見于案件調查、資質審核等正式程式。例如:
“吊驗營業執照”即調取企業執照原件或檔案,核實其合法性與有效性。
“吊驗卷宗”指調閱案件原始記錄進行複核。
該詞多用于公文、法律文書及曆史典籍,如《明史·刑法志》載:“凡告謀反,官司須吊驗實迹,方可受理。” 體現其權威性審查屬性。
定義“吊驗”為“提取查驗”,例證引自清代律例“吊驗契簿,核對田宅”。
明确其為“司法程式中調取證據并核實的法定步驟”。
古籍例證
《大清律例·戶律》:“凡典賣田宅,須吊驗原契,查無重複交易,方許過戶。” 此例說明“吊驗”在産權轉移中的關鍵作用,需核對原始契約以确認合法性。
現代應用
在現行行政法中,“吊驗”仍用于描述監管部門對許可證、資質文件等的核查流程,如市場監管中“吊驗食品生産許可證”以确認企業合規性。
語義辨析
需區别于“調取”:“吊驗”強調“調取+核驗”雙重行為,而“調取”僅指提取動作。例如“吊驗賬冊”包含調取賬簿與審計内容兩個環節。
“吊驗”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提取并查驗,多用于正式或法律文書中。以下為詳細解釋:
“吊驗”多用于需調取實物或文件并嚴格核實的場景,常見于曆史文獻和正式文書中。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福惠全書》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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