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視台攝制和播放節目的專用工作場所。需有較大空間,可搭設布景和舞台,建築上需滿足電聲要求。具有燈光控制系統和攝像、錄像設備。
電視演播室,是電視節目制作的核心場所,指專門用于錄制或直播電視節目的特定建築空間或房間。它通常配備有專業的燈光、音響、攝像及後期制作設備,以滿足不同類型節目的錄制需求。
其主要特征和構成包括:
核心功能與定義:作為電視節目制作的物理空間,電視演播室的核心功能是容納節目制作所需的設備、人員(主持人、嘉賓、攝制團隊等)和布景,進行節目内容的錄制或實時直播。它是電視信號産生的源頭之一。根據《現代漢語詞典》對“演播”的解釋(在廣播電台、電視台進行表演或講演),演播室即是進行此類活動的專用房間。
專業設施配備:
環境要求:演播室需進行嚴格的聲學處理(隔音、吸音)以避免外界噪音幹擾和室内混響過重,保證聲音純淨。同時,空間高度、面積需滿足布景搭建和攝像機運動的需求,地面通常平整且可能鋪設便于攝像機移動的軌道。
控制室關聯:通常與演播室相鄰的是導播控制室(簡稱“導播間”或“控制室”),導播、技術導演、音頻師、視頻工程師等在此監控和操作所有技術設備,指揮現場錄制或直播流程。兩者通過隔音觀察窗相連。
類型與應用:根據面積和功能,可分為大型演播室(用于綜藝晚會、大型訪談)、中型演播室(新聞、小型訪談)和小型演播室(口播、虛拟演播)。它是新聞節目、訪談節目、綜藝節目、體育賽事解說、教學節目等多種類型電視節目制作的基礎場所。
電視演播室是一個集成了先進技術設備和專業環境設計的、專門服務于電視節目制作(錄制或直播)的綜合性工作空間。其定義和功能在廣播電視專業領域有明确共識,核心在于為節目制作提供可控、專業的物理和技術環境。參考《廣播電視辭典》等相關專業文獻對演播室功能的描述。
電視演播室的詳細解釋如下:
一、基本定義
電視演播室是電視台用于攝制、播放節目的專用場所,需具備較大空間以搭建布景和舞台,并滿足建築聲學與光學要求。其核心功能包括節目直播、錄制,以及容納主持人、演員、技術人員等協同工作。
二、核心功能與設備
設備系統
建築要求
三、擴展說明
英文對應詞為“television studio”或“TV studio”。與普通演播室相比,電視演播室更強調多機位攝錄、實時制作能力,常用于新聞播報、綜藝節目等場景。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設備參數或案例,可參考電視台技術文檔或行業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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