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散手 ”。
“散手仗”是隋唐時期朝會儀衛制度的組成部分之一,具體含義和背景如下:
基本定義
散手仗是隋唐時期用于朝會的五種儀仗之一,屬于侍衛體系中的一類。其名稱與“散手”互為關聯,文獻中常以“散手仗”作為正式稱謂。
組成與職責
曆史背景與分類
唐代朝會儀衛分為五仗,散手仗位列第五,前四類分别為供奉仗(左、右衛)、親仗(親衛)、勳仗(勳衛)、翊仗(翊衛),均按不同職能和等級劃分。
文獻例證
該詞可見于《資治通鑒·唐高祖武德二年》等史書,胡三省注中亦明确解釋其性質,印證了其在唐代政治禮儀中的實際應用。
總結來看,“散手仗”是唐代宮廷儀衛制度的專有名詞,反映了當時的軍事組織與禮儀規範,需結合曆史語境理解其具體職能。
《散手仗》是一個常見的成語,意思是沒有統一領導和組織的戰鬥或争鬥。它形容參戰雙方各自為戰,沒有明确的指揮和組織,十分混亂。
《散手仗》由兩個部首組成:手(扌)和戈(戈)。其中,手部首表示與手有關,戈部首表示與戰鬥有關。
根據康熙字典的計算方法,《散手仗》的總筆畫數為11畫。
《散手仗》一詞最早出現在明代李時中所著的《疑鬼篇》:“于是他們撤退散手仗。”後來逐漸流傳開來,成為一個常用的成語。
《散手仗》的繁體字為「散手仗」。
在古代,「手」的字形為扌,「戈」的字形為戉。因此,古代寫作「扌戉」。
1. 戰亂時期,各個軍閥勢力紛争,形成了一片散手仗的局面。
2. 這場比賽由于雙方缺乏統一的戰術指導,變成了一場散手仗。
1. 散兵遊勇:意指沒有歸屬于任何軍隊的遊擊戰士。
2. 手戈相争:意指雙方激烈搏鬥,争奪勝利。
1. 亂舞刀光:形容戰鬥中充斥着混亂和動蕩。
2. 各自為戰:形容參戰的各方沒有團結合作,各自為戰。
統一指揮,有序作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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