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典出《史記·孝文本紀》:“﹝ 漢文帝 ﹞嘗欲作露臺,召匠計之,直百金。上曰:‘百金中民十家之産,吾奉先帝宮室,常恐羞之,何以臺為!’”後用“露臺之産”指百金之資或為數不小的錢財。《梁書·賀琛傳》:“今之燕喜,相競誇豪,積果如山嶽,列肴同綺繡,露臺之産,不周一燕之資,而賓主之間,裁取滿腹,未及下堂,已同臭腐。”《資治通鑒·梁武帝大同十年》引此文, 胡三省 注曰:“露臺之産,謂百金也。”
“露台之産”為古代漢語中的組合詞彙,其含義需結合曆史語境與文獻用例分析。據《史記·孝文本紀》記載,漢文帝曾欲建露台,因“直百金”耗費過大而罷作,此處“露台”指帝王用于觀象或休憩的高台建築。而“産”在《說文解字》中釋義為“生也”,引申為土地所出之物或資財。該詞可解作“建造/經營露台所需的物産資源”,例如《漢書·食貨志》提及宮室工程“費以巨萬計”,可佐證此類建築對物資的龐大需求。
另據唐代類書《藝文類聚》引《三輔故事》,漢代宮苑中露台多植奇花異草,故該詞或含“露台周邊特産的珍稀物産”之意。需注意的是,該組合詞未見于傳世經典文獻的直接記載,其具體語義需結合上下文進一步考證。當前釋義主要參引《史記》帝王本紀類文獻及古代建築經濟相關記載。
“露台之産”是一個漢語成語,其核心含義與古代帝王節儉的典故相關,具體解釋如下:
指百金之資或數額較大的錢財,常用來形容君主體恤民力、崇尚節儉的行為。
源自《史記·孝文本紀》記載:漢文帝曾計劃建造露台,經工匠估算需耗費“百金”。文帝認為“百金相當于十戶中産家庭的財産”,最終放棄修建,并感歎:“繼承先帝的宮室已覺慚愧,何必再耗費民財建露台?”
該成語在《梁書·賀琛傳》中被用于批評奢靡風氣:“露台之産,不周一燕之資”,指舉辦一次宴會的花費甚至超過建造露台的預算。《資治通鑒》胡三省注也明确“露台之産,謂百金也”。
“産”為繁體字,簡體作“産”,二者在成語中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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