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aoital officials] 古代京師的地方長官
京兆尹鄭叔則。——唐· 柳宗元《柳河東集》
(1). 漢 代京畿的行政區域,為 三輔 之一。在今 陝西 西安 以東至 華縣 之間,下轄十二縣。後因以稱京都。見 清 顧祖禹 《讀史方輿紀要·陝西二·西安府》。《漢書·地理志上》:“ 京兆尹 ,故 秦 内史 , 高帝 元年屬 塞國 ,二年更為 渭南郡 ,九年罷,復為 内史 。 武帝 建元 六年分為 右内史 , 太初 元年更為 京兆尹 。”亦省稱“ 京兆 ”。 唐 張說 《萬泉縣主薛氏神道碑》:“魂兮何歸?京兆之野。” 陳世宜 《秋柳和漁洋》詩之二:“走馬忽空京兆市,嫁衣重檢 小蠻 箱。”
(2).官名。 漢 代管轄 京兆 地區的行政長官,職權相當于郡太守。後因以稱京都地區的行政長官。《漢書·百官公卿表上》:“内史, 周 官, 秦 因之,掌治京師。 景帝 二年分置左﹝右﹞内史。右内史 武帝 太初 元年更名京兆尹。” 唐 韓愈 《司徒許國公神道碑銘》:“其葬物,有司官給之,京兆尹監護。”亦省稱“ 京兆 ”。《漢書·張敞傳》:“ 敞 為京兆,朝廷每有大議,引古今,處便宜,公卿皆服,天子數從之。” 唐 韓愈 《與祠部陸員外書》:“有 韋羣玉 者,京兆之從子,其文有可取者,其進而未止者也。”
“京兆尹”是中國古代官職名,主要職能是管理京畿地區(首都及其周邊)。以下是詳細解釋:
先秦至漢初
周代稱“内史”,秦代沿用此職,負責京師行政。漢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改右内史為京兆尹,與左馮翊、右扶風合稱“三輔”,共同治理長安及周邊地區。
三國至隋唐
三國魏時改稱“京兆郡太守”,隋唐恢複“京兆尹”名稱,并增設“少尹”輔助管理。
核心職責
特殊地位
京兆尹是中央集權制度下京畿治理的關鍵職位,其演變反映了古代行政體系的調整。例如,漢代通過“三輔”分權加強京師管理,唐代增設少尹則體現職能細化。
(以上信息綜合自等權威來源,部分細節可參考《漢書·地理志》等史料。)
《京兆尹》是一個由三個漢字組成的詞語,具有多個意思。它可以指代古代中國的一種官名,屬于封建時代的地方行政機構之一。同時,它也可以表示這個官職所管轄的地區或某位曾經擔任京兆尹的官員。
《京兆尹》這個詞的拆分部首分别是《亠》、《廣》和《尹》,其中《亠》和《廣》都是常見的部首。它的總筆畫數為14,其中尹字的筆畫數為9。
《京兆尹》這個詞的源于中國古代漢字的發展演變過程。在封建時代,京兆尹是地方行政官員的名稱,負責管理京兆地區的政務。由于其曆史悠久,這個詞彙也被沿用至今。
《京兆尹》在繁體字中的寫法與簡體字相同,都是《京兆尹》。
在古代,尤其是秦漢時期的漢字寫法與現在有所不同。《京兆尹》在古代的寫法為:京兆尹。
1. 他曾擔任京兆尹一職,管理着整個京兆地區的事務。
2. 京兆尹是封建時代的一種地方行政機構。
《京兆尹》的組詞方式靈活多樣,可以與其他詞彙組合成不同的短語或句子。例如:京兆尹衙、京兆尹治、京兆尹府等。
《京兆尹》的近義詞可以是京兆尹府、京兆尹治等,均表示類似的官職或地方行政機構。而沒有明确的反義詞與《京兆尹》對應。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