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fficials under ministers and princes in ancient China] 大臣,王公以下百官的總稱
百司惴恐,多患 若之。——《明史·海瑞傳》
(1).即百官。《書·立政》:“大都,小伯,藝人,表臣,百司。” 三國 魏 曹植 《求通親親表》:“妃妾之家,膏沐之遺,歲得再通,齊義於貴宗,等惠於百司。” 唐 韓愈 《論變鹽法事宜狀》:“又宰相者,所以臨察百司,考其殿最。” 宋 王安石 《上仁宗皇帝言事書》:“公卿既得其人,因使推其類以聚於朝廷,則百司庶物,無不得其人也。” 明 王瓊 《雙溪雜記》:“賢者久任,不賢者速去,久之,使百司庶府盡皆得人。”參見“ 百官 ”。
(2).指官員。 元 戴善夫 《風光好》第四折:“從頭兒覰這百司,那裡有這等冷鼻凹的文章士。”
“百司”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特征的複合詞,最早見于古代典籍,指代朝廷内各類官署或百官的總稱。根據《漢語大詞典》解釋,“百”為虛數表示多,“司”指執掌、管理,合稱指分工明确的政府機構體系。例如《舊唐書·職官志》記載“百司之職,粲然鹹舉”,即指中央各部門職能完備。
從詞義演變看,“百司”在唐宋文獻中使用頻率較高,如《宋史·食貨志》提到“百司俸給”指官員的薪俸制度。該詞多用于公文或史書,強調國家機構的整體運作機制,《辭源》将其歸類為“職官類詞彙”,屬于古代行政體系術語。
現代學者王力在《古代漢語常用詞詞典》中指出,“百司”在明清時期逐漸被“六部”“衙門”等具體機構名稱替代,但在仿古文體中仍作為統稱使用。該詞反映了中國古代官僚制度的結構特征,具有特定的曆史文化内涵。
“百司”是古代漢語中對官員群體的統稱,具體含義和用法如下:
指古代中國中央政府的各類官員或行政機構,涵蓋王公大臣以下的各級官吏,相當于現代語境中的“百官”。例如:
更多例證可查閱《明史》《書經》等典籍,或參考漢典、查字典等工具書(來源:、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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