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取法。 宋 曾鞏 《上歐陽學士第一書》:“俾蹈正者有所稟法,懷疑者有所問執。”
禀法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可分為兩層,核心含義均與“遵循法律規範”相關,具體如下:
指嚴格遵從既定的法律條文、制度規範或自然法則。
例證:
“行事當禀法而行,不可僭越。”
此義項強調行為需以法律或規則為根本依據,體現對權威性規範的服從。《漢語大詞典》将其釋為“禀承法則”,突顯其“接受并遵守”的行為特質。
在清代司法語境中特指下級官府向上級申報案件的行為,屬法律程式術語。
例證:
“州縣審結案件後,須依律禀法于按察使司複核。”
此用法載于《法學大辭典》,專指案件逐級上報的法定流程,體現傳統司法體系的層級監督制度。
該詞屬書面用語,現代漢語多見于法律文獻或曆史研究,強調合法性與程式性的雙重内涵。其構詞中“禀”含“承受、奉行”義,“法”指“規範或律令”,整體凸顯對規則的絕對遵從。
參考來源:
“禀法”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bǐng fǎ,其核心含義為“取法”,即效仿或遵循某種标準、典範。以下是詳細解析:
詞義溯源
經典出處
宋代曾鞏在《上歐陽學士第一書》中寫道:“俾蹈正者有所稟法,懷疑者有所問執。” 此處“禀法”意為效法正道,為後人提供行為标準。
“禀法”一詞需結合語境理解,其核心是“取法”,而非現代法律意義上的“守法”。若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宋代文獻(如曾鞏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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