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谓祭祀时赐助祭者以酒爵。《礼记·祭统》:“凡赐爵,昭为一,穆为一,昭与昭齿,穆与穆齿,凡羣有司皆以齿,此所谓长幼有序。” 孔颖达 疏:“爵,酒爵也。谓祭祀旅酬时赐助祭者酒爵,故云赐爵。”
(2).赐予爵位。《商君书·境内》:“队五人,则陷队之士,人赐爵一级。”《后汉书·顺帝纪》:“立皇后 梁氏 。赐爵,人二级。”《旧唐书·儒学传上·欧阳通》:“五迁, 垂拱 中至殿中监,赐爵 渤海子 。” 清 李元度 《国朝先正事略·张文和公》:“ 高宗 即位,倚任有加,赐爵三等子。”
"赐爵"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的重要术语,指君主授予臣民爵位以彰表功绩或笼络人心的行为。该制度最早见于商周时期,贯穿秦汉至明清,具有鲜明的等级社会特征。以下从三个维度解析其内涵:
一、制度本源 《礼记·王制》记载"爵人于朝,与士共之",体现赐爵作为国家仪典的庄重性。商周时期赐爵与分封制结合,主要通过"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划分贵族等级。至秦代商鞅变法,建立二十等军功爵制,《史记·商君列传》详载"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使赐爵成为激励耕战的重要机制。
二、社会功能 汉代赐爵呈现制度化趋势,据《汉书·食货志》记载,文帝时"民赐爵者,得卖爵",爵位开始具备经济价值。唐宋时期赐爵更多作为荣誉象征,《唐六典》规定爵位分九等,主要授予皇亲贵胄和功勋大臣。明清两代将赐爵纳入官僚体系,《明史·职官志》载"凡爵非社稷军功不得封",强调爵位授予的严格性。
三、文化意蕴 赐爵制度深刻影响着传统礼法观念。《周礼·春官》强调"以仪辨等,则民不越",通过爵位差异维系社会秩序。儒家典籍《孟子·万章下》所述"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的等级观,与赐爵制度形成思想呼应。这种"礼不下庶人,爵不及白丁"的传统,成为古代中国身份社会的重要表征。
(主要参考文献: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礼记》《周礼》词条、中国社会科学文库《秦汉爵制研究》、中华典藏《明史》数据库)
“赐爵”是古代汉语中的复合词,包含两层核心含义,具体解释如下:
祭祀时赐予酒爵
指在祭祀仪式中,主祭者向助祭者赐予酒爵,以示礼仪和尊卑秩序。这一行为体现了古代祭祀活动中严格的等级制度。例如《礼记·祭统》记载:“凡赐爵,昭为一,穆为一”,强调按宗族辈分和年龄长幼赐爵。
授予爵位或封号
指君主对有军功、政绩或特殊贡献者赐予爵位,作为奖赏或笼络手段。例如《商君书·境内》提到“陷队之士,人赐爵一级”,秦代商鞅变法后,军功赐爵成为重要制度。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朝代案例或制度细节,可参考《礼记》《汉书》等文献或网页中的历史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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