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ct in one's own capacity or on behalf of an organization] 牽頭;以…為主;挺身而出
支部出面幹預
(1).以個人或集體的名義做某種事。《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三九回:“我在此地做官,不便出面做生意,所以一切都用的是某記,并不出名。” 茅盾 《鍛煉》十六:“您的目的是逼迫 英 、 美 、 法 三國出面。然而, 老崔 ,您畢竟是書生之見!” 浩然 《豔陽天》第一二八章:“ 蕭長春 捉摸着 李世丹 的口氣和 馬之悅 出面這件事兒,感到問題非常的嚴重。”
(2).瑤族婚俗。夫婦生子之後,攜酒同回婦家,稱為“出面”。與俗所謂回門相似,唯時間長短不同。 宋 朱輔 《溪蠻叢笑》:“﹝瑤族﹞婚娶、媒聘以銅與鹽,至端午約於坡上,相攜而歸,名拕親。拕親之後,年歲生子,引妻攜酒歸見婦家,名出面。”
(3).古代南方風俗。長少相幹犯,則少者出物,謂之出面。見 宋 洪邁 《容齋四筆·渠陽蠻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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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面”是現代漢語常用動詞,指以特定身份或名義參與事務并公開表态或行動。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商務印書館,2016)釋義,該詞包含三層核心含義:
一、調解性出面
在矛盾調解場景中,指主動介入糾紛化解,如“社區主任出面協調業主矛盾”(參考《現代漢語動詞用法詞典》)。此時隱含權威角色通過調解實現問題解決,常見于民事糾紛處理場景。
二、責任性出面
作為責任主體對外承擔責任,如“公司法定代表人出面回應輿情”(參考呂叔湘《現代漢語八百詞》)。該用法強調主體與事件之間的法定或道德責任關聯。
三、代表性出面
以集體代表身份進行公開活動,例如“工會主席出面與資方談判”。這種語境下需具備明确的組織授權,常見于《漢語語法分析》中所述“機構行為代理”場景。
從構詞法角度分析,“出”表示顯現動作,“面”指代公開場合,組合後形成“使身份顯現在台前”的語義特征(參考《現代漢語虛詞詞典》)。在實際使用中需注意與“出頭”“露面”等近義詞的語境區分。
“出面”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不同側重。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解釋:
代表身份行動
指以個人或集體名義公開處理事務,常見于正式或公共場合。例如:“支部出面幹預”,強調代表組織承擔責任或協調問題。
親自參與解決
側重親自承攬事務,如《文明小史》中“你們既叫我出面,就得由我作主”,體現主導權和主動性。
“出面”的核心是“代表”與“主動承擔”,既可用于現代事務處理,也保留特定文化含義。具體使用時需結合語境判斷側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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