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科舉時代,凡屢試不第的貢生,可按年資輪次到京,由吏部選任雜職小官。某年輪着,就叫作“出貢”。《警世通言·老門生三世報恩》:“﹝ 鮮于同 ﹞年年科舉,歲歲觀場,不能得朱衣點額,黃榜标名。到三十歲上,循資該出貢了。他是個有才有志的人,貢途的前程是不屑就的。”《二刻拍案驚奇》卷二六:“ 浙江 溫州府 曾有一個廪膳秀才,姓 韓 名 贊卿 ,屢次科第,不得中式。挨次出貢,到京赴部聽選,選得 廣東 一個縣學裡的司訓。”《儒林外史》第十八回:“ 隨岑庵 卻認得 金東崖 ,是那年出貢進京,到監時相會的。”
(2).秀才一經成為貢生,就不再受儒學管教,俗稱“出貢”。《儒林外史》第五回:“想起還是前年出貢豎旗杆,在他家擾過一席。”
出貢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詞彙,主要與明清時期的科舉制度相關,其核心含義指地方官學(府、州、縣學)中的優秀生員(秀才)通過選拔,被推薦到國子監成為貢生的過程與資格。以下是詳細解釋:
在明清科舉體系中,“出貢”專指府、州、縣學的廪生(享受官府津貼的生員)按資曆或成績被選拔為貢生,進入國家最高學府國子監深造。貢生身份高于普通秀才,享有直接參加鄉試或經選拔授官的資格,是地方人才向中央輸送的重要途徑。
科舉制度的補充機制
明清科舉以鄉試、會試、殿試為主流晉升渠道,而“出貢”是另一條重要路徑。地方官學定期(如每年或每兩三年)選拔優秀者貢入國子監,稱為“歲貢”。遇皇帝登基等慶典時額外選拔的稱“恩貢”。出貢者需經學政(省級教育主管)考核确認,體現國家對基層人才的吸納機制 。
貢生類别與選拔方式
以上三類均屬“出貢”範疇,其選拔标準與流程在《明史·選舉志》《清史稿·選舉志》中均有明确記載 。
出貢制度強化了“學而優則仕”的儒家理念,為寒門士子提供了穩定的上升通道。貢生雖非進士出身,但可擔任地方教職或低級官員,成為維系地方文教的重要力量。清代小說《儒林外史》中多次提及“出貢”,反映了其在士人階層中的普遍認知與社會地位 。
參考資料:
“出貢”是明清科舉制度中的特定術語,主要有以下兩種含義:
指科舉中屢次落榜的貢生,根據資曆排序到京城由吏部選任低級官職。例如:
當秀才通過選拔成為貢生後,可脫離地方儒學管教,俗稱“出貢”。如:
個别資料(如)提及“向上級進貢”的釋義,但此用法在主流曆史文獻中未見佐證,可能與詞語的多義性混淆有關。建議結合具體文獻語境理解該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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