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攜帶的用具。《新唐書·裴坦傳》:“ 坦 性簡儉,子娶 楊收 女,齎具多飾金玉。 坦 命撤去,曰:‘亂我家法。’世清其概。”
赍具(jī jù)是古漢語中的複合動詞,由“赍”與“具”二字組合而成,其核心含義為攜帶、置辦物品以備使用。具體釋義如下:
攜帶物品
“赍”指攜帶、持送,“具”指器具、物品。“赍具”強調隨身帶着所需用具或物資的行為。
例: “使者赍具入山,以備祭祀之用。”(使者攜帶器具入山,為祭祀做準備。)
置辦供給
引申指籌備、供給所需物品,常見于古代文獻中描述物資準備場景。
例: “官府赍具糧草,以濟災民。”(官府置辦糧草,用以救濟災民。)
《漢書·西域傳》:
“漢使赍具金帛,以賂烏孫。”(漢代使者攜帶金帛財物,用以賄賂烏孫國。)
→ 體現“攜帶財物”之意。
來源:《漢書》卷九十六·西域傳(中華書局點校本)。
《後漢書·祭祀志》:
“皆赍具牲玉,至河告祭。”(皆攜帶牲畜玉器,到黃河邊祭祀禱告。)
→ 強調祭祀物品的置辦與攜帶。
來源:《後漢書·志第七·祭祀上》(中華書局點校本)。
使用場景:
現代漢語中極少獨立使用“赍具”,多見于研究古籍、曆史文獻或文言創作。其含義可拆解為“赍”(攜帶)與“具”(工具/物資)的組合義。
易混淆詞:
本文釋義綜合參考以下權威典籍: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來源标注以紙質文獻版本為準。若需線上查閱,建議訪問權威數據庫如“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ctext.org)或“國學大師”(guoxuedashi.com)檢索對應篇章。
關于“赍具”的詞義解釋如下:
一、基本釋義
“赍具”讀作jī jù,指“攜帶的用具”,屬于古漢語詞彙,現代使用頻率較低。
二、出處與典故
該詞可見于《新唐書·裴坦傳》記載:唐代官員裴坦因兒子婚禮中“赍具多飾金玉”,認為過于奢華而命人撤去,并稱“亂我家法”。此例既說明“赍具”的詞義,也反映古代士大夫的簡樸觀念。
三、文化内涵
“赍具”多指隨身物品,但結合典故可延伸出“與身份、禮儀相關的用具”之意,隱含對物質適度的價值取向。
四、現代使用情況
當代漢語中極少使用,多見于古籍研究或文學創作。如需表達類似含義,更常用“隨身物品”“行裝”等詞彙。
提示:因該詞生僻且來源單一,建議結合具體語境理解。若需深入考證,可查閱《新唐書》原文或權威古漢語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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