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科举时代,凡屡试不第的贡生,可按年资轮次到京,由吏部选任杂职小官。某年轮着,就叫作“出贡”。《警世通言·老门生三世报恩》:“﹝ 鲜于同 ﹞年年科举,岁岁观场,不能得朱衣点额,黄榜标名。到三十岁上,循资该出贡了。他是个有才有志的人,贡途的前程是不屑就的。”《二刻拍案惊奇》卷二六:“ 浙江 温州府 曾有一个廪膳秀才,姓 韩 名 赞卿 ,屡次科第,不得中式。挨次出贡,到京赴部听选,选得 广东 一个县学里的司训。”《儒林外史》第十八回:“ 随岑庵 却认得 金东崖 ,是那年出贡进京,到监时相会的。”
(2).秀才一经成为贡生,就不再受儒学管教,俗称“出贡”。《儒林外史》第五回:“想起还是前年出贡竖旗杆,在他家扰过一席。”
出贡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背景的词汇,主要与明清时期的科举制度相关,其核心含义指地方官学(府、州、县学)中的优秀生员(秀才)通过选拔,被推荐到国子监成为贡生的过程与资格。以下是详细解释:
在明清科举体系中,“出贡”专指府、州、县学的廪生(享受官府津贴的生员)按资历或成绩被选拔为贡生,进入国家最高学府国子监深造。贡生身份高于普通秀才,享有直接参加乡试或经选拔授官的资格,是地方人才向中央输送的重要途径。
科举制度的补充机制
明清科举以乡试、会试、殿试为主流晋升渠道,而“出贡”是另一条重要路径。地方官学定期(如每年或每两三年)选拔优秀者贡入国子监,称为“岁贡”。遇皇帝登基等庆典时额外选拔的称“恩贡”。出贡者需经学政(省级教育主管)考核确认,体现国家对基层人才的吸纳机制 。
贡生类别与选拔方式
以上三类均属“出贡”范畴,其选拔标准与流程在《明史·选举志》《清史稿·选举志》中均有明确记载 。
出贡制度强化了“学而优则仕”的儒家理念,为寒门士子提供了稳定的上升通道。贡生虽非进士出身,但可担任地方教职或低级官员,成为维系地方文教的重要力量。清代小说《儒林外史》中多次提及“出贡”,反映了其在士人阶层中的普遍认知与社会地位 。
参考资料:
“出贡”是明清科举制度中的特定术语,主要有以下两种含义:
指科举中屡次落榜的贡生,根据资历排序到京城由吏部选任低级官职。例如:
当秀才通过选拔成为贡生后,可脱离地方儒学管教,俗称“出贡”。如:
个别资料(如)提及“向上级进贡”的释义,但此用法在主流历史文献中未见佐证,可能与词语的多义性混淆有关。建议结合具体文献语境理解该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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