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輯甯 ”。 1.安撫,安定。《書·湯诰》:“俾予一人,輯寧爾邦家。” 唐 白居易 《除薛平鄭滑節度制》:“爾宜式遏四封,輯寧百衆。”《明史·宦官傳一·張永》:“於是 英國公 張懋 ,兵部尚書 王敞 等,奏 永 輯寧中外,兩建奇勳。”
(2).和平安甯。《晉書·隱逸傳·索襲》:“今四表輯寧,将行鄉射之禮。” 唐 李德裕 《賜回鹘可汗書》:“冀令彼國從此輯甯,豈不謂去危就安轉禍為福?” 明 張居正 《請蠲積逋以安民生疏》:“民心固結,邦本輯寧。” 清 陳夢雷 《李葆甫傳》:“國朝定鼎, 閩 以海濱輯寧,未幾而 永春 、 德化 諸縣,篁谷深險,萑苻嘯聚,掠居人以要重賂,有司莫之禁也。”
“輯甯”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其含義需結合古代文獻和權威辭書進行解釋。以下是綜合權威辭書及古籍用例的詳細釋義:
輯甯(jí níng)
動詞,意為“安撫使安定;使和睦安甯”。
二字組合強調通過調和矛盾、平息紛争以達到社會或局部的穩定狀态。
《尚書·周書》(傳世文獻)
“克綏先王之祿,永厎烝民之生,輯甯爾邦。”
釋義:指周公告誡臣屬要繼承先王德政,使百姓生活安定,國家和睦穩固。此處“輯甯”凸顯治國安邦的治理目标。
清代奏折與公文(如《清實錄》)
常見“輯甯地方”“輯甯黎庶”等表述,多用于地方官員彙報治理成果,意為“安撫民衆,平息動亂”,強調社會秩序的恢複。
《漢語大詞典》(羅竹風主編)
“輯甯:安撫,安定。輯,和;甯,安。”
明确将其定義為通過調和實現安甯的治理行為。
《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輯甯:使和睦安甯。多指安定國家或百姓。”
該詞屬文言遺存,現代極少獨立使用,但可見于: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來源标注以權威紙質出版物為準。建議通過圖書館或學術數據庫查閱原始文獻。)
“輯甯”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以下兩層核心含義:
安撫,安定(動詞)
和平安甯(形容詞)
“輯甯”一詞多用于古代文獻,兼具治理行動與狀态描述的雙重含義,常見于政治、曆史文本中。其核心思想是通過有效管理實現社會和諧,這一概念至今仍可引申為對穩定與秩序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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