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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教师的意思、传教师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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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教师的解释

即传教士。 魏琴 《关税会议与司法调查》:“他们更不能为‘尊重 中国 的人权起见’,停止派遣 美国 的传教师到 中国 来。”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传教师是汉语中对特定宗教传播者的统称,其核心含义指从事宗教信仰传播与教义讲解的专业人员。《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将其定义为"以宣讲宗教教义、发展信徒为职责的宗教职业者",强调其职能的专业性和宗教组织的从属性。

从词源演变角度,《汉语大词典》指出"传教"一词最早见于宋代文献,原指"传授学说或技艺",后随佛教、基督教等宗教传播活动的兴起,词义逐渐收窄为专指宗教教义的宣讲。明清时期"传教师"成为固定称谓,多用于基督教语境,例如清代《海国图志》记载:"泰西传教师泛海东来,设堂讲经"。

在宗教职能层面,《宗教大辞典》明确传教师需具备三项基本资质:经所属教派按立或认定、掌握系统的教义知识、承担明确的传教使命。其工作内容包含主持宗教仪式、翻译宗教典籍、建立宗教场所以及培养信众等,在跨文化传播中常兼具语言学者与文化使者的双重角色。

据《中国宗教百科全书》记载,该词在实际使用中存在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特指基督教新教牧师(如19世纪来华的伦敦会传教师马礼逊),广义则涵盖佛教的"宣教师"、伊斯兰教的"达瓦"工作者等不同宗教的专职传播者。这种词义泛化现象在当代宗教研究文献中尤为显著。

网络扩展解释

“传教师”是一个具有多重含义的词汇,其解释需结合具体语境和历史文化背景。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析:

一、基本定义

  1. 广义解释
    传教师即“传教士”,指传播宗教思想或学说的人,尤其常见于基督教等宗教的宣教活动。例如,近代西方传教师曾到中国进行传教(引证自魏琴的文献)。

  2. 特定教派中的角色
    在理教(中国民间宗教)中,传教师是师徒秘密传承体系的核心人物。他们通过“放大法”“授法”或“度”等方式,将教义传递给弟子,并负责管理理教公所。民国时期,中华理教会成立后,该职位被统一称为“传教师”,女性则称“法师”。


二、历史发展与延伸含义

  1. 起源与演变

    • 理教中的传教师制度可追溯至清代的杨莱儒五度传人尹来凤,后分为“西根”“东派”两支。
    • 近代西方传教师则与殖民扩张和文化渗透相关,如美国传教师被派遣至中国。
  2. 现代引申义
    当代语境中,“传教师”也可比喻积极推广某种思想或理念的人,如政治家传播政治主张、学者推广学术理论等。


三、相关术语与扩展


四、总结

“传教师”一词既指向宗教领域内的传承者(如理教),也涵盖广义的文化传播者。若需进一步了解特定教派的历史细节,可参考(汉典)和(搜狗百科);关于近代传教师活动,可查阅(魏琴文献)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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