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敕局的意思、敕局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敕局的解釋

宋 時内廷承旨撰制法律條例的機構。 宋 葉夢得 《石林燕語》卷九:“ 政和 末, 李彥章 為禦史,言士大夫多作詩,有害經術,自 陶淵明 至 李 杜 皆遭詆斥,詔送敕局立法。”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敕局是宋代中央官署名,全稱為“編修敕令所”,為朝廷編纂、修訂與彙編法令的專職機構。其核心職能在于整理現行法規,确保律令統一與有效施行,具有重要的法律編纂與行政規範作用。

一、職能與定位

  1. 法令編纂

    負責彙編皇帝頒布的敕令(诏令)、行政法規及判例,整合為系統化的法律文本,如《編敕》《敕令格式》等法典。

  2. 律令修訂

    根據司法實踐與政策調整,修訂舊法條文,增補新規,确保法律適應時政需求。

  3. 規範統一

    通過編修活動消除法律沖突,統一司法尺度,提升行政效率。

二、曆史沿革與制度背景

敕局始設于北宋,延續至南宋,屬臨時性機構,常由宰執大臣提舉,翰林學士、知制诰等文官參與編修。其運作體現宋代“敕律并行”的法律體系特點,即皇帝敕令與成文法具有同等效力,需定期系統化整合。

三、名稱釋義與字源考據

四、權威文獻佐證

  1. 《宋史·職官志》載:

    “編修敕令所,掌裒集诏旨,纂類成書。”明确其立法編纂職能。

  2. 《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二百九)記宋神宗時期:

    敕局奉诏修訂《熙甯編敕》,體現其在法制改革中的關鍵角色。

  3. 《漢語大詞典》釋“敕局”:

    “宋代官署名。編修敕令所的簡稱。”印證其機構性質與名稱關聯。

敕局作為宋代法律體系的核心編纂機構,通過系統整合敕令、強化法律適用性,鞏固了中央集權下的法制秩序。其名稱承載了“敕令編纂”與“專職官署”的雙重内涵,是研究宋代行政與法制史的重要切入點。


參考來源:

《宋史·職官志》《續資治通鑒長編》《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網絡擴展解釋

“敕局”是宋代内廷的一個機構,主要負責承旨撰制法律條例。以下是詳細解釋:

  1. 基本定義
    敕局是宋代設立的中央機構,職能為根據皇帝旨意起草、修訂法律條文。其名稱中“敕”指皇帝诏令,“局”指官方辦事機構,合稱即“奉敕行事的專職部門”。

  2. 曆史背景與職能
    據《石林燕語》記載,政和末年(約1117-1118年),禦史李彥章曾以“士大夫多作詩,有害經術”為由,建議限制文人創作,最終朝廷将相關立法事務交由敕局處理。這表明敕局不僅負責法律制定,還涉及文化政策調整。

  3. 運作特點
    敕局直接聽命于皇帝,屬于内廷體系,與常規行政機構(如三省六部)形成互補。其工作内容具有高度機密性和權威性,所立法規往往直接影響國家治理。

  4. 補充說明
    該機構在宋代政治中扮演特殊角色,但因史料記載較少,具體組織架構和存續時間尚不明确,目前僅能從零散文獻中推斷其職能。

若需進一步了解宋代法律體系或相關案例,可查閱《宋史·職官志》及《石林燕語》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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