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ooner or later;early or late] 或早或晚
大概說長安登科,函使報信遲早雲爾。——清· 袁枚《祭妹文》
或早或晚;早晚。 明 盧象昇 《決策待戰疏》:“虜擁衆遠來,遲早必有一犯。” 清 曹寅 《題楝亭夜話圖》詩:“兩家門第皆列戟,中年領郡稍遲早。” 巴金 《新生·五月二十四日》:“我現在漸漸地明白了,她遲早總是要走的。”
“遲早”是現代漢語中表示時間範疇的副詞,指事物發展必然會出現的結果,強調事件的發生不受主觀因素影響,僅與時間推移相關。該詞由“遲”(指時間靠後)和“早”(指時間靠前)兩個反義語素構成,通過矛盾統一形成“或早或晚”的整體含義,體現了漢語構詞中對立互補的語言特征。
在語義層面,“遲早”包含兩種核心内涵:其一表示客觀規律性,例如“生态環境惡化遲早會引發自然災害”,此處引用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定義,強調事物發展的必然性;其二隱含警示或勸誡功能,如“過度透支健康,遲早要付出代價”,此用法在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學語文常用詞解析》中被歸類為“條件結果型副詞”。
詞彙演變方面,根據北京大學中文語料庫(CCL)的曆時分析,“遲早”始見于明代白話小說,原為短語“或遲或早”,清代逐漸凝固為雙音節副詞。現代漢語中其使用頻率較“早晚”更高,在書面語體中占比達63%,這一數據援引自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現代漢語頻率詞典》。
典型語境包含三種類型:①預測性陳述(“這種經營模式遲早失敗”);②條件性警告(“繼續違規操作,遲早會被查處”);③規律性總結(“曆史真相遲早大白于天下”)。北京語言大學對外漢語研究中心将其納入HSK五級重點副詞範疇,建議教學中結合因果複句進行強化訓練。
“遲早”是一個常用漢語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指某件事情必然會在未來某個時間發生,無論時間早晚。例如:“驕傲自滿,遲早會失敗。”
最早見于明代盧象昇《決策待戰疏》:“虜擁衆遠來,遲早必有一犯。”清代袁枚《祭妹文》也引用該詞,說明其曆史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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