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大要與細目。《周禮·天官·宰夫》:“二曰師,掌官成以治凡;三曰司,掌官法以治目。” 鄭玄 注:“治凡,若月計也……治目,若今日計也。” 宋 葉適 《折帛》:“雖然,折帛之為錢多矣,所資此以待用者廣矣,陛下必鉤考其凡目,而後可以有所是正。” 章炳麟 《訄書·序種姓上》:“餘於 顧君 ,未能執鞭也,亦欲因其凡目,次第種别。”
(2).猶俗眼。 南唐 劉崇遠 《金華子雜編》卷下:“豈上古之至寳,時亦示顯晦於人哉?而隱現有數,俾特出愚者之手,必其無能滞留於凡目耶。” 宋 蘇轼 《次韻陳四雪中賞梅》:“獨秀驚凡目,遺英卧逸民。” 明 宋濂 《凝道記·孔子符》:“夫子自謂有 庖犧 時物,我等願走伏庭下,借一觀之,洗凡目焉。”
“凡目”一詞主要有以下兩種解釋,結合不同文獻資料可綜合其含義:
大要與細目
指事物的總體綱要與具體條目,常用于描述分類或管理中的宏觀框架與微觀細節。
出處:最早見于《周禮·天官·宰夫》,“治凡”指月度總結(大綱),“治目”指日常事務(細目)。
示例:宋代葉適《折帛》中提到“鉤考其凡目”,即強調對整體和細節的核查。
世俗眼光或普通人的看法
引申為缺乏深度的表面化視角,含一定貶義,多用于文學批評。
出處:宋代梅堯臣《觀何軍寶畫》中“凡目矜新不重故”,諷刺世俗隻重表象;蘇轼《次韻陳四雪中賞梅》則以“獨秀驚凡目”贊美超凡脫俗。
“凡目”兼具“宏觀與微觀結構”及“世俗視角”的雙重含義,需結合語境理解。其詞源可追溯至先秦典籍,後在文學中衍生出對淺薄認知的批判意義。如需更深入考據,可參考《周禮》及宋代相關詩文。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