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大要与细目。《周礼·天官·宰夫》:“二曰师,掌官成以治凡;三曰司,掌官法以治目。” 郑玄 注:“治凡,若月计也……治目,若今日计也。” 宋 叶适 《折帛》:“虽然,折帛之为钱多矣,所资此以待用者广矣,陛下必鉤考其凡目,而后可以有所是正。” 章炳麟 《訄书·序种姓上》:“余於 顾君 ,未能执鞭也,亦欲因其凡目,次第种别。”
(2).犹俗眼。 南唐 刘崇远 《金华子杂编》卷下:“岂上古之至寳,时亦示显晦於人哉?而隐现有数,俾特出愚者之手,必其无能滞留於凡目耶。” 宋 苏轼 《次韵陈四雪中赏梅》:“独秀惊凡目,遗英卧逸民。” 明 宋濂 《凝道记·孔子符》:“夫子自谓有 庖牺 时物,我等愿走伏庭下,借一观之,洗凡目焉。”
“凡目”一词主要有以下两种解释,结合不同文献资料可综合其含义:
大要与细目
指事物的总体纲要与具体条目,常用于描述分类或管理中的宏观框架与微观细节。
出处:最早见于《周礼·天官·宰夫》,“治凡”指月度总结(大纲),“治目”指日常事务(细目)。
示例:宋代叶适《折帛》中提到“鉤考其凡目”,即强调对整体和细节的核查。
世俗眼光或普通人的看法
引申为缺乏深度的表面化视角,含一定贬义,多用于文学批评。
出处:宋代梅尧臣《观何军宝画》中“凡目矜新不重故”,讽刺世俗只重表象;苏轼《次韵陈四雪中赏梅》则以“独秀惊凡目”赞美超凡脱俗。
“凡目”兼具“宏观与微观结构”及“世俗视角”的双重含义,需结合语境理解。其词源可追溯至先秦典籍,后在文学中衍生出对浅薄认知的批判意义。如需更深入考据,可参考《周礼》及宋代相关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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