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理街坊的小吏。 前蜀 牛希济 《妖妄传·张和》:“或言坊正 张和 ,大侠也,幽房闺稚,无不知之。”《旧五代史·汉书·史弘肇传》:“时,太白昼见,民有仰观者,为坊正所拘,立断其腰领。” 元 无名氏 《神奴儿》第二折:“一壁厢説与厢长,一壁厢报与坊正。” 清 和邦额 《夜谭随录·冯勰》:“岂意其行如鬼蜮,毒甚蜂躉,买嘱坊正,执送官司。”
坊正,古代基层行政单位"坊"的管理者,其职能与称谓随朝代演变呈现不同特征。根据《汉语大词典》释义,"坊"最初指城市中划分的住宅区,"正"即主管官员,二者组合构成基层职官称谓。具体内涵可从三方面解析:
一、唐代职官制度层面 《旧唐书·职官志》记载,唐代长安城实行"百户为坊"制度,坊正负责户籍管理、治安巡查、赋役催征等事务,需从本坊居民中择选德高望重者担任。杜佑《通典·职官》补充说明其工作包含"督察奸非"与"催驱赋役",具有行政与司法双重职能。
二、宋元时期职能扩展 据《宋刑统》记载,坊正在宋代新增防火管理职责,需定期检查火烛器具,组织修缮公共设施。《元典章·户部》显示元代坊正需配合官府实施宵禁制度,夜间巡查坊门启闭,并承担公共环境卫生监督工作。
三、社会文化维度 《东京梦华录》描述北宋坊正参与民间调解事务,处理邻里纠纷时需"明察事理,秉公裁断"。清代考据学家赵翼在《陔余丛考》中指出,明代后期坊正职能逐渐被保甲长取代,称谓存续至清初最终消失。
“坊正”是古代中国基层社会管理中的一种职务,具体含义和背景如下:
坊正指管理街坊的小吏,主要负责基层社区的日常事务,如治安、户籍、纠纷调解等。这一职务常见于唐、宋、元等朝代,属于地方行政体系中的最底层管理人员。
需注意:部分资料(如)误将“坊正”解释为“人品正直”的成语,实为混淆。权威历史文献及辞书(如汉典)均明确其官职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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