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方言的語音,指同一語言在不同地區因演變而形成的語音差别,在标準音确立後,以不同于标準音的為方音。 明 郎瑛 《七修類稿·辯證八·杭音》:“﹝ 杭 音﹞至今與 汴 音頗相似,如呼玉為玉(音禦),呼一撒為一(音倚)撒……審方音者不可不知。” 清 俞樾 《春在堂隨筆》卷九:“‘紅’字與八庚韻字,迥不相似,豈其人讀‘紅’字似‘衡’字歟……然則方音誤韻,古固有之,不足為斯人病矣。”如: 廣州 人讀“凱”如“海”, 福州 人讀“知”如“低”,均為不同的方音。
(2).指方言。 明 範汭 《南唐宮詞》:“女冠鳥爪解方音,識得 蓬 瀛 路淺深。” 清 顧炎武 《日知錄·方音》:“《荀子》每言案,《楚辭》每言羌,皆方音。” 清 顧炎武 《日知錄·方音》:“《金史·國語解序》曰:‘今文《尚書》,辭多奇澀,蓋亦當世之方音也。’”今本《金史·國語解序》作“方言”。 劉師培 《文說》:“古人作文,多用方音,《公羊》侈用 齊 言,《離騷》亦徵 楚 語。”
“方音”指同一語言在不同地區因曆史演變、地理隔離或文化差異形成的語音差異,通常以标準音為參照,将與之不同的地方發音歸為方音。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方音是方言的語音系統,涵蓋特定地區獨有的聲母、韻母、聲調等特征。例如,上海話中聲母“ng”(如“牙”“我”),或昆明話将“雨”讀作“椅”,均屬于方音現象。
形成原因
主要受地理環境、曆史演變、民族習俗等因素影響。例如,古代交通不便導緻區域間語言分化,如《荀子》中的“案”、《楚辭》中的“羌”即為當時方音的體現。
與标準音的關系
在标準音(如普通話)确立後,方音成為其補充。例如,西安話将“稅”讀如“費”,與标準音形成鮮明對比。
文化意義
方音是語言多樣性的重要組成部分,反映了地域文化特色,并成為地方身份認同的标志。
如需進一步了解方音的曆史文獻案例(如《日知錄》等),可參考的詳細引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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