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方言的语音,指同一语言在不同地区因演变而形成的语音差别,在标准音确立后,以不同于标准音的为方音。 明 郎瑛 《七修类稿·辩证八·杭音》:“﹝ 杭 音﹞至今与 汴 音颇相似,如呼玉为玉(音御),呼一撒为一(音倚)撒……审方音者不可不知。” 清 俞樾 《春在堂随笔》卷九:“‘红’字与八庚韵字,迥不相似,岂其人读‘红’字似‘衡’字歟……然则方音误韵,古固有之,不足为斯人病矣。”如: 广州 人读“凯”如“海”, 福州 人读“知”如“低”,均为不同的方音。
(2).指方言。 明 范汭 《南唐宫词》:“女冠鸟爪解方音,识得 蓬 瀛 路浅深。” 清 顾炎武 《日知录·方音》:“《荀子》每言案,《楚辞》每言羌,皆方音。” 清 顾炎武 《日知录·方音》:“《金史·国语解序》曰:‘今文《尚书》,辞多奇涩,盖亦当世之方音也。’”今本《金史·国语解序》作“方言”。 刘师培 《文说》:“古人作文,多用方音,《公羊》侈用 齐 言,《离骚》亦徵 楚 语。”
“方音”指同一语言在不同地区因历史演变、地理隔离或文化差异形成的语音差异,通常以标准音为参照,将与之不同的地方发音归为方音。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方音是方言的语音系统,涵盖特定地区独有的声母、韵母、声调等特征。例如,上海话中声母“ng”(如“牙”“我”),或昆明话将“雨”读作“椅”,均属于方音现象。
形成原因
主要受地理环境、历史演变、民族习俗等因素影响。例如,古代交通不便导致区域间语言分化,如《荀子》中的“案”、《楚辞》中的“羌”即为当时方音的体现。
与标准音的关系
在标准音(如普通话)确立后,方音成为其补充。例如,西安话将“税”读如“费”,与标准音形成鲜明对比。
文化意义
方音是语言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地域文化特色,并成为地方身份认同的标志。
如需进一步了解方音的历史文献案例(如《日知录》等),可参考的详细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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