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方的土貢。亦指方土的貢物。《周禮·夏官·懷方氏》:“懷方氏,掌來遠方之民,緻方貢,緻遠物,而送逆之,達之以節。” 唐 盧綸 《送鹽鐵裴判官入蜀》詩:“傳詔收方貢,登車著賜衣。” 宋 曾鞏 《賜高麗诏》:“而爾東國之君,款誠内附,數遣使者,乘不測之川,獻其方貢。”
方貢,漢語曆史詞彙,指古代諸侯按規制向中央政權進獻的地方特産,屬于早期賦稅制度的組成部分。其核心含義可從三方面解析:
一、詞義溯源
“方”本義指邦國、地域,如《尚書·禹貢》記載“任土作貢”,即按土地物産确定貢品;“貢”原指進獻物品,《周禮·天官》載“以九貢緻邦國之用”,強調諸侯的義務性納貢。二字組合凸顯地域性與進獻制的結合。
二、曆史制度特征
三、文化演變
唐代實行兩稅法後,實物貢逐漸轉為貨币稅,但“方貢”作為文化概念仍存。宋代《太平禦覽》專設“方物部”收錄各地貢品記載,反映該詞已延伸為地方特産的代稱。
“方貢”是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結合權威來源綜合解釋如下:
“方貢”指四方的土貢,即古代各地向中央政權進獻的本地特産或珍貴物品。其中“方”指方位或地方,“貢”即貢品,合稱表示地方進獻的貢物。
該詞最早見于《周禮·夏官·懷方氏》:“掌來遠方之民,緻方貢,緻遠物。”,說明周代已有通過“方貢”制度管理地方物資的體系。唐代盧綸詩句“傳诏收方貢,登車著賜衣”,則反映了唐代方貢的征收與賞賜場景。
宋代曾鞏在诏書中提到高麗“獻其方貢”,表明該詞亦用于描述藩屬國向中原王朝進貢的行為,進一步擴展了其外交層面的意義。
“方貢”是古代政治與經濟制度的重要概念,體現了中央與地方、中原與邊疆的物資流動和權力關系。其核心在于通過貢品維系統治秩序,相關記載多見于史書及文學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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