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治民有勞績。《周禮·夏官·司勳》:“王功曰勳,國功曰功,民功曰庸。” 鄭玄 注:“輔成王業,若 周公 ;保全國家,若 伊尹 ;法施於民,若 後稷 。”
(2).百姓的職事。多指務農之事。《國語·越語下》:“四封之内,百姓之事,時節三樂,不亂民功,不逆天時。” 韋昭 注:“從事有業,故功不亂。”
“民功”是漢語中具有曆史語義色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一、詞源釋義 “民功”最早見于先秦文獻,由“民”(指百姓)與“功”(事務、工作)組合而成。《漢語大詞典》将其訓解為“百姓的農事”,如《國語·越語下》記載:“不亂民功,不逆天時”,此處的“民功”特指農耕生産活動,反映古代以農為本的社會特征。
二、語義延伸 在曆史演進中衍生出兩種引申義:
三、現代語義 現代漢語中該詞已較少單獨使用,但在研究古代典章制度時仍具學術價值。商務印書館《古漢語常用字字典》将其列為曆史詞彙,建議在典籍閱讀時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民功”是一個古漢語詞彙,主要包含以下兩種含義:
指治理百姓并取得顯著成效,多用于形容官員的政績或對社會的貢獻。該義項源自《周禮·夏官·司勳》中“民功曰庸”的記載,鄭玄注解釋為“法施於民,若後稷”,強調惠及百姓的政策成果。
例句:
宋代黃庭堅《三至堂》有“朱轓與别駕,同最治民功”,描述官員共同成就治理百姓的功績。
指民衆的本職事務,尤其側重農業活動。如《國語·越語下》提到“不亂民功,不逆天時”,韋昭注解“民功”為百姓務農之事,強調農事對國家的重要性。
例句:
宋代方回《七月十日有感》中“民功差稍稍,己事太悠悠”,暗含對農事進度的關切。
兩個含義均體現古代“重農”與“重吏治”的思想。若需更多古籍用例,可參考中的宋代詩詞選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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