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方的土贡。亦指方土的贡物。《周礼·夏官·怀方氏》:“怀方氏,掌来远方之民,致方贡,致远物,而送逆之,达之以节。” 唐 卢纶 《送盐铁裴判官入蜀》诗:“传詔收方贡,登车著赐衣。” 宋 曾巩 《赐高丽诏》:“而尔东国之君,款诚内附,数遣使者,乘不测之川,献其方贡。”
方贡,汉语历史词汇,指古代诸侯按规制向中央政权进献的地方特产,属于早期赋税制度的组成部分。其核心含义可从三方面解析:
一、词义溯源
“方”本义指邦国、地域,如《尚书·禹贡》记载“任土作贡”,即按土地物产确定贡品;“贡”原指进献物品,《周礼·天官》载“以九贡致邦国之用”,强调诸侯的义务性纳贡。二字组合凸显地域性与进献制的结合。
二、历史制度特征
三、文化演变
唐代实行两税法后,实物贡逐渐转为货币税,但“方贡”作为文化概念仍存。宋代《太平御览》专设“方物部”收录各地贡品记载,反映该词已延伸为地方特产的代称。
“方贡”是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结合权威来源综合解释如下:
“方贡”指四方的土贡,即古代各地向中央政权进献的本地特产或珍贵物品。其中“方”指方位或地方,“贡”即贡品,合称表示地方进献的贡物。
该词最早见于《周礼·夏官·怀方氏》:“掌来远方之民,致方贡,致远物。”,说明周代已有通过“方贡”制度管理地方物资的体系。唐代卢纶诗句“传诏收方贡,登车著赐衣”,则反映了唐代方贡的征收与赏赐场景。
宋代曾巩在诏书中提到高丽“献其方贡”,表明该词亦用于描述藩属国向中原王朝进贡的行为,进一步扩展了其外交层面的意义。
“方贡”是古代政治与经济制度的重要概念,体现了中央与地方、中原与边疆的物资流动和权力关系。其核心在于通过贡品维系统治秩序,相关记载多见于史书及文学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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