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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堂的意思、都堂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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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堂的解释

(1). 唐 尚书省署居中,东有吏、户、礼三部,西有兵、刑、工三部,尚书省的左右仆射总辖各部,称为都省,其总办公处称为都堂。 宋 金 沿之。 唐 韦承贻 《策试夜潜纪长句于都堂西南隅》:“褒衣博带满尘埃,独自都堂纳卷回。” 清 赵翼 《漳州木棉庵怀古》诗:“五日都堂班絶席,百僚文案稟钧裁。”

(2). 明 代称都察院长官都御史、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又派遣到外省的总督、巡抚都带有都察院御史衔,亦称都堂。《平山冷燕》第十一回:“这个 燕生员 ,乃是本郡 燕都堂 之子,叫做 燕白頷 。”参阅 清 梁章鉅 《称谓录·都堂》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都堂是古代中国官署名称,在不同朝代职能有所演变,主要包含以下含义:

  1. 唐代尚书省总办公处

    唐代尚书省为中央最高行政机构,其办公厅称“都堂”,是处理全国政务的核心场所。尚书省长官在此主持政务会议,裁决重要公文,下属六部(吏、户、礼、兵、刑、工)事务均汇总于此。《唐六典》载:“尚书省……其都堂居中,左右分司。”

  2. 宋代中枢议政场所

    宋代沿袭唐制,尚书省仍设都堂,但职能扩展为宰相与执政官(如参知政事、枢密使)的联合议事厅。重大国事常在此商议决策,如《宋史·职官志》提及:“都堂会议,宰相、执政共议军政要务。”

  3. 元代地方行政衙署

    元代于行中书省(地方最高行政机关)内设“都堂”,作为行省长官处理辖区政务的官厅,职能类似唐代中央尚书省的地方化延伸。

  4. 明代都察院长官代称

    明代都察院(中央监察机构)长官左、右都御史,俗称“都堂”。后延伸指代外派巡抚(如“巡抚都御史”),因其常加都御史衔以示权威。据《明史·职官志》,巡抚地方时“多兼都御史衔,故民间尊称都堂”。


词源与演变脉络

“都”有总管、汇总之意,“堂”指官厅。该词初现于唐代,凸显其作为政务总枢的地位;宋元时期延续行政中枢职能;至明代转为监察系统高级官员的尊称,反映官制变迁与社会习惯的融合。

权威参考来源

  1. 《唐六典》卷三·尚书省(中华书局点校本)
  2. 《宋史·职官志》(中华书局二十四史本)
  3. 《明史·职官志》(中华书局点校本)
  4. 《中国历代官制大辞典》(北京出版社)

网络扩展解释

“都堂”一词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含义有所演变,主要分为以下两个阶段:

一、隋唐至宋金时期

含义:指尚书省的总办公处。


二、明代时期

含义:指都察院官员及外派地方大员的统称,具体包括:

  1. 中央监察官员

    • 官职范围:都察院长官左/右都御史(正二品)、副都御史(正三品)、佥都御史(正四品)。
    • 职能:主掌监察、弹劾及司法建议,拥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断”的权力,相当于最高检察机关。
  2. 地方大员

    • 外派官员:总督、巡抚常带都察院御史衔,因此也被称为“都堂”。
    • 权力特点:虽品级不一(如监察御史仅正七品),但职权极大,可监督地方官吏、刑狱案件,甚至直接考察官员。

补充说明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官职品级或职能案例,可参考明代《明史·职官志》或相关研究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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