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gency] 某一單位、團體或政府部門派往外國、外地的工作機構
"派出機構"是指國家機關或政府部門根據行政管理需要,在特定區域或領域依法設立的分支工作單位。這類機構代表上級機關行使部分職權,承擔屬地化管理和專項事務處理職責,其法律地位具有三個典型特征:
授權性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省級政府的派出機關稱為"地區行政公署",市轄區政府可設"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可設"區公所"。這些機構在授權範圍内行使行政管理權。
功能專屬性
常見類型包括公安機關的派出所、市場監管部門的基層監管所、稅務分局等。以派出所為例,根據《公安派出所組織條例》,其核心職責涵蓋戶籍管理、治安巡邏和案件前期處置等基礎警務工作。
非獨立法人屬性
派出機構區别于獨立行政機關的核心特征在于其不具備獨立財政權和人事任免權。如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人民法庭若幹問題的規定》明确指出,基層法院設立的人民法庭屬于法院組成部分,其裁判文書須加蓋法院印章。
此類機構在行政管理體系中發揮着"神經末梢"作用,既延伸了上級機關的治理觸角,又通過專業化分工提升了公共服務效能。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截至2024年底,我國各類派出機構總量已達37.8萬個,覆蓋98.6%的城鄉社區。
派出機構是指上級行政機關或政府部門根據工作需要,依法在特定區域或領域設立的、代表派出機關行使部分職權的分支機構。以下是其核心特點及常見類型:
派出機構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其行政行為後果一般由派出機關承擔,但在法律授權範圍内可以獨立行使職權。
提示:如需了解具體派出機構的設置範圍,可參考《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或地方性法規。
鮟鱇奧府懊憦邦貫抱釁薄酌擦擦朝顔代碼帶頭學科單刀赴會對席豐羞汾陽宮拊鍵負流感恩宮紫憨生花風逭役火維賤下郊祭解兵釋甲矜燿掬示鐻枝蘭鼓藍寶石勒令漣紋龍香劑慢詞昧明墨場南舣北駕片許普遍情識熱官喪親三停山道申威時養條段團栾土庫曼人跅弛位于握命誣扳香火姻緣香台缃舃顯象閑牙磕小兒女枵腹終朝箫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