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不睹事 ”。1.糊裡糊塗;不更事。 元 關漢卿 《蝴蝶夢》第二折:“俺孩兒,好寃屈,不覩事,下牢獄。”《二刻拍案驚奇》卷十四:“ 士肅 聽罷道:‘那裡這樣不睹事的少年,遭如此圈套,可恨!可恨!’”
(2).不曉事,任性妄為;不識時務。 元 鄭光祖 《智勇定齊》第三折:“不覩事撞入咱陣裡,你正是有路無歸。” 元 王實甫 《西廂記》第五本第三折:“甚的是軟款溫存,硬打捱強為眷姻,不覩事強諧 秦 晉 。” 明 無名氏 《打董達》第二折:“不由我忿怒,拳着處,血模糊。你可也不覩事 班 門學弄斧。”
(3).昧心負義。 元 楊文奎 《兒女團圓》第三折:“他是個不覩事的喬男女,你便橫枝兒待犯些口舌,那厮敢平地下鍬撅。” 元 高文秀 《遇上皇》第二折:“好模樣,歹做出,不覩事,要休書。”
“不覩事”是漢語中較為罕見的古語詞,本義指“不明事理、缺乏見識”,多用于形容行事魯莽或考慮不周之人。該詞可拆解為“不”(否定)、“覩”(同“睹”,意為看見、察覺)、“事”(事物、情理),字面即“未能看清事情本質”。
從文獻用例來看,該詞常見于元明戲曲及白話小說。如元代《西廂記》第五本第四折有“不覩事的要問詳細”,指不識趣者追問細節的場景。明代《醒世姻緣傳》第九回亦用“不覩事的囚徒”形容莽撞之人。
需要注意的是,“覩”作為“睹”的異體字,現代漢語中已統一寫作“不睹事”。該詞屬于曆史詞彙,當代多用于文學創作或仿古語境,日常口語中已被“不懂事”“沒分寸”等表述取代。
“不覩事”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使用場景可綜合以下信息進行解釋:
發音為bù jiàn shì,意為不明事理、不懂事理,形容人對事物的來龍去脈缺乏理解和判斷力,常見于形容年輕人或經驗不足者。
需注意與“不覩是”(強調懷疑态度)區分,二者同源但語義側重點不同。
如需更多例句或曆史演變,可查閱《元曲選》或《漢語大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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