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冥。 前蜀 杜光庭 《錄異記·異人》:“﹝ 袁起 ﹞後任 漢陽 令,逆説豐儉有驗,白日判陽夜判陰。”
“判陰”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pàn yīn,其核心含義源自古代文獻,主要解釋如下:
指代“判冥”:
該詞最早見于前蜀杜光庭的《錄異記·異人》,描述袁起擔任漢陽令時“白日判陽,夜判陰”,即白天處理陽間事務,夜晚處理陰間事務()。
這一用法強調對陰陽兩界事務的裁決能力,與鬼神、冥界相關()。
引申含義:
在部分現代解釋中(如),“判陰”被擴展為“判斷是非善惡的能力”,但這種用法缺乏古籍佐證,可能是基于字面意義的延伸解讀()。
建議在學術或正式寫作中優先采用“判冥”的傳統解釋,若需引用現代引申義,需标注來源差異。
《判陰》(pàn yīn)是指判斷事物的陰性或陰暗一面。這個詞語的拆分部首是刂(刀)和阝(邑),總計有16畫。
《判陰》一詞源自于中國古代的哲學和文化,反映了人們對事物進行分析和判斷的思維方式。在繁體字中,判陰的寫法為「判陰」。
在古時候,「判陰」的漢字寫法與現代有所不同。它的古寫形式為「判陰」,也包含有刂和阝兩個部首,字形稍有變化。
1. 他擅長判陰,總能看到問題背後的真相。
2. 對于這個人,我一直判陰,因為他總是不按時完成工作。
3. 在評估風險時,判陰思維是非常重要的,不能隻看事情的好的一面。
組詞:判陽(pàn yáng)。
近義詞:辨陰(biàn yīn)、判斷陰面(pàn duàn yīn miàn)。
反義詞:判陽(pàn yá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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