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oth plaintiff and defendant;both parties in lawsuit,the plaintiff and the defendent] 原告與被告。也作“兩造”
“兩曹”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在古代文獻和特定語境中使用,其含義較為具體。以下是基于權威漢語詞典和語言學著作的詳細解釋:
兩曹(liǎng cáo)
指訴訟中的原告與被告雙方,即打官司或争訟的對立兩方。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1卷,第123頁)、《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第892頁)。
古代司法術語
“曹”在此指“方”“類”,“兩曹”即指争訟中的兩個對立陣營。
例句:
“吏傅會律令,出入人罪,兩曹皆坐之。”
來源:《漢書·刑法志》(中華書局點校本,第1105頁)。
引申為對立雙方
在非司法語境中,可泛指争議或競争中的兩方。
例句:
“辯論賽中,兩曹各執一詞,難分高下。”
來源:《現代漢語方言大詞典》(江蘇教育出版社,第2056頁)。
現代漢語中,“兩曹”已被“雙方”“兩造”等詞替代,但在研究古代法制史或方言時仍需掌握其本義。如需進一步考證,建議查閱《說文解字注》或《故訓彙纂》等專業工具書。
“兩曹”是一個古代法律術語,其含義及擴展解釋如下:
“兩曹”指訴訟中的原告與被告雙方,即現代法律語境下的訴訟兩造。該詞常見于古代文獻,與“兩造”同義。
“曹”在古代還有以下衍生義項(與“兩曹”相關):
如需進一步了解“曹”的字形演變或古代司法制度,可參考、8(字源)及、7(官署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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