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校調協。《宋史·職官志四》:“又有按協聲律、製撰文字、運譜等官,以京朝官、選人或白衣士人通樂律者為之。”
“按協”是一個較為罕見的古漢語詞彙,在現代漢語中已極少使用,其含義需結合古籍語境理解。根據權威辭書及文獻記載,其核心釋義如下:
稽查核對,審查調整
源于唐代財政管理制度,指對賬目、文書等進行複核與校正,确保準确無誤。
例證:
《資治通鑒·唐紀四十八》胡三省注:“按協者,勾檢之謂也。” 指核查賬目、糾錯補漏的行政程式 。
《漢語大詞典》釋為“稽查考校”,強調對官方文書的審計職能 。
協調處理,協商解決
引申指通過商議使多方意見達成一緻,多見于古代公文語境。
例證:
清代黃六鴻《福惠全書·刑名部》:“須按協衆議,務求公允。” 即通過協商調和不同主張 。
《說文解字》釋為“下也”,本義為用手壓物,引申為“查驗”“依據”(如“按圖索骥”)。
《說文》釋為“衆之同和也”,本義為合力、調和(如“協同”“協商”)。
二字組合:“按”強調依據規範審查,“協”側重調和矛盾,整體體現“通過核查實現協調”的治理邏輯。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基本消亡,僅見于曆史文獻研究或特定學術領域(如法制史、財政史)。如需表達類似含義,可使用:
參考資料:
“按協”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方面解析:
“按協”指考校調協,主要用于音樂或聲律相關的語境中,表示對音律進行審查、調整以達到和諧。該詞出自《宋史·職官志四》,原文提到宋代設有“按協聲律”的官職,由通曉樂律的官員或士人擔任,負責音樂創作與音律校準。
在《宋史》記載中,“按協”特指對音樂聲律的考校與調和,例如制定樂章、校準音調等。這一用法體現了古代對禮樂制度的重視,需專業人員通過嚴格審查确保音律和諧。
現代漢語中,“按協”一詞較少單獨使用,但“按”與“協”的獨立含義仍常見,如“按照”“協調”等。其古義可作為研究曆史、音樂或文獻時的專業術語參考。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查閱《宋史·職官志》原文或權威漢語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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