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谓玩弄法律条文以营私舞弊。《史记·货殖列传》:“此其章章尤异者也,皆非有爵邑奉禄弄法犯奸而富。” 晋 葛洪 《抱朴子·审举》:“如此,天下必少弄法之吏、失理之狱矣。”《续资治通鉴·宋仁宗天圣元年》:“先是 贺 ( 赵贺 )通判 汉州 , 蜀 吏喜弄法,而 贺 精明,吏不敢欺,人称为‘ 赵家关 ’,言如关梁不可越也。”
(2).耍弄法术。《西游记》第四九回:“假若不是这怪弄法,或者渰死师父,或者被妖吃了,我等不须苦求,早早的别寻道路何如?”
弄法,汉语复合词,由动词"弄"(意为玩弄、操控)与名词"法"(指法律、法令)组合构成。《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收录该词为动词,释义为"玩弄法律条文以达到不正当目的",《汉语大词典》补充其古义可指"对法令进行曲解"。
从法律术语角度,《法学大辞典》将其定义为"司法人员或当权者利用职权歪曲法律本义的行为"。该词最早见于《史记·货殖列传》"吏士舞文弄法",特指古代官吏曲解律令的渎职行为。现代汉语中多用于批判性语境,如《人民日报》2023年法治评论曾用"警惕权力弄法"警示执法规范化建设。
构词法角度,"弄"作为核心语素构成系列法律相关词汇:"弄权"指滥用职权,"弄讼"指操纵诉讼。这种构词规律印证了汉语复合词"动宾结构表行为模式"的特点。当代司法实践中,"弄法"行为已构成《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滥用职权罪构成要件。
“弄法”是一个汉语词汇,主要有以下两种含义:
指利用法律漏洞或职权,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这一用法常见于描述官员或司法人员滥用职权的行为。例如:
指通过某种神秘手段或技巧施展法术,常见于文学或历史语境中。例如:
若需进一步探讨具体语境中的用法,可结合文献或案例深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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