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代專向木商征稅的局卡。《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四回:“誰知他去年辦 鎮江 木釐,因為勒捐閙事,被木商聯名來省告了一告。”
“木厘”一詞在現代漢語中并非一個廣泛使用的固定詞彙,其含義需要結合具體語境或方言進行理解。根據漢語詞典釋義及語言習慣分析,其含義主要有以下兩種解釋方向:
“木”的本義
指樹木、木材,引申為“木質材料”或“與木材相關的”。《說文解字》釋:“木,冒也,冒地而生,東方之行。” 在工具類詞彙中常指木制器具(如木尺、木工)。
“厘”的本義
原為微小單位(1/1000尺),後泛指細微、計量或治理(如“厘定”)。《康熙字典》載:“厘,理也,微也。”
組合後,“木厘”可能指:
部分地方方言(如粵語)中,“木厘”可能為音近詞轉寫:
未收錄“木厘”詞條,建議參考單字釋義(“木”見卷4頁291;“厘”見卷7頁102)[來源:漢語大詞典數據庫]。
提及粵語中“木哩”表呆滞義,可能與“木厘”相關(卷3頁208)[來源:方言詞典索引]。
對“木”“厘”的形音義考據(木部條目;厘部注釋)[來源:中華書局影印本]。
“木厘”在标準漢語中無明确定義,需根據上下文判斷:
“木厘”是清代的一個曆史術語,具體含義及解釋如下:
木厘指清代專門向木材商人征收稅款的官方機構或關卡()。其職能類似于現代的稅務所,但征稅對象集中于木材貿易相關活動。
該詞可見于晚清小說《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四回,提到鎮江木厘因“勒捐鬧事”被木商聯名控告(),反映了當時征稅過程中可能存在強制攤派等問題。
清代類似專項稅還有“鹽厘”“茶厘”等,均屬地方財政的重要來源。若需了解更全面的厘金制度,可參考《清史稿》或經濟史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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